网约车焦点讯(文/唐梓钦)近日,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将包括网约车司机、骑手在内的“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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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对“平台网约劳动者”、“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平台单位就业员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其中,包括网约车司机、骑手在内的“平台网约劳动者”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与平台企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根据平台规则完成工作和接受劳动管理,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若干措施》指出,“平台网约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休息休假等基本劳动权利。要求就业工作相关单位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健全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和调整机制,按时足额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平台网约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此外,引导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劳动保障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考核和奖惩要素,避免超强度劳动和因此造成的安全伤害问题。指导平台企业健全落实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责任制,严格遵守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支持平台企业建立完善“平台网约劳动者”的申诉机制,客观公正处理纠纷问题。

今年以来,北京在新就业形态群体权益保障方面动作不断。4月出台《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维护法律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当网约车司机等人员需要维权时,可向工会申请律师援助;8月底北京市总工会半年工作会上,提出通过开展专项互助保障、拓展入会渠道等10项举措,全力推进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就业群体的工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