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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喜迎国庆佳节,弘扬文明新风,营造创城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个人和单位养犬必须遵守《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养犬,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定期为犬只接种疫苗并办理犬只登记,按时年检。


三、在限制养犬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四、携犬外出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为犬只挂犬牌,为大型犬只佩戴嘴套,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五、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淮南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7日

来源:淮南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淮南市公安局、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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