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桂林的网约车发展迅速,不少司机也因此入驻平台,但无论做什么都要讲诚信!近日,桂林这两位网约车司机就因这件事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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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陶某、李某。

2018年,李某初入滴滴司机行列,因为跑车区域小,客源和收入不稳定,想要多挣点钱改善生活的李某在一个跑滴滴的QQ群中认识了一个网名叫“滴滴代叫”的人,从而得知可以通过跑“虚假订单”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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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是:由“滴滴代叫”用虚拟的乘客信息在滴滴平台上面发布一单订单,起点一般在偏远的县城,终点则是桂林市区;接单后,先到滴滴代驾发布订单的起点位置接虚拟乘客,到了原始订单终点位置,“滴滴代叫”又会把终点位置再修改回县城,这样,李某就从桂林市市区开回县城的最终位置完成订单。

订单完成后,“滴滴代叫”使用的虚拟乘客账号并不会像正常用户一样支付车费,而是利用滴滴平台会先行为未付款用户进行垫付车费这一规则达成牟利目的。滴滴平台最终无法追回垫付的车费,造成损失。事后李某再跟“滴滴代叫”分成。通过几次合作后,双方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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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尝到跑虚假订单的甜头后,在当地的滴滴司机群中分享这条挣钱“路子”,陶某看到信息,与李某联系,也参与到虚假跑单中。 两人约定由李某负责联系“滴滴代叫”以虚假乘客信息在滴滴出行平台上发布虚拟订单,陶某从李某处拿到虚假订单之后负责开车刷行程,两人获利与“滴滴代叫”平分。

据悉,陶某仅跑九起虚假订单,就获利5140.99元,李某跑了十一单,获利6495.41元。但两人这种虚假跑单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被依法逮捕。

针对此次案件,检察官提醒大家,无论从事任何职业,都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协议履职,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铤而走险,要牢记不义之财不可取,不善之事不可为。

无论做什么职业都要遵守法律!

切不可违法行事!

【来源】七星区检察院(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