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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上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十六次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等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叶海燕主持会议,副主任单坚、赵跃进、沈宛如、周先苗、戴国富、林金荣,秘书长许世斌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市政府及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贯彻执行,持续优化市场环境,加快配套政策制定,强化相关要素保障,工作成效值得肯定。会议强调,要持续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进一步扩大条例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把规定逐条逐款落到实处,确保条例深入有效实施。要持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紧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规定要求,从针对性、协同性、广泛性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确保条例在执行中不打折、不走样。要对存在的问题继续抓好整改落实,相关工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结合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更好助推台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整治低效工业用地落实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关于《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库建议项目征集工作方案的汇报;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台州市“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讨论通过了关于推进落实“十四五”规划科技创新发展部署、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审议意见;会议还研究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时间和建议议程;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10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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