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2021”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岳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集中精干警力,深入摸排线索,精准打击犯罪。9月26日,该大队破获一起滥伐林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袁某祥(男,46岁,岳阳县荣家湾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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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0年1月,犯罪嫌疑人袁某祥与村组协议约定好买树事宜。4月,袁某祥到县林业部门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2020年6月,袁某祥雇请劳力开始砍树,将《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采伐面积砍完后,擅自超过批准面积砍伐林木,并对外销售用于牟利,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经鉴定:本次滥伐林木总面积为20.1亩,采伐林木蓄积共计83立方米,优势树种为国外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涉嫌滥伐林木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袁某祥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规链接

根据《刑法》《森林法》规定: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立案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立案起点;滥伐林木“数目特别巨大”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立案标准。

滥伐树木数量较小的,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的,既低于1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的,均可立为滥伐林木行政案件。

来源:岳阳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