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唐旭锋 通讯员 何军宝

9月25日00时30分许,宁波杭州湾公安分局前湾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一名女子报警称丈夫付某(化名)对她实施家暴,请求帮助。

接警后,民警和辅警共四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付某(化名)见到警察,直接将门关了,边喊边辱骂“不要进来”。

民警进入屋内后发现付某(化名)处于醉酒状态,情绪异常激动,叫嚣的同时,去厨房取不锈钢勺子砸向出警人员,致使一名警务人员头部受创。

随后,付某(化名)边辱骂边转身再进厨房,手拿菜刀准备砸向出警人员,幸好被他妻子从背后抱住夺下。

为避免造成更大的伤害,最后民警上前控制住付某(化名),过程中三名警务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据了解,今年3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罪名,最高刑期7年。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付某(化名)已涉嫌袭警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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