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医院安保组织更加健全,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更加规范,风险预警机制更加高效,应急处置机制更加完善,逐步构建系统、科学、高效、智慧的高水平医院安全防范体系。

9月27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

许多此前公众广泛关注讨论的问题,在此“指导意见”中均有明确规定,如医院设置警务室,落实安检工作,对高风险就诊人员建立预警机制对有暴力倾向、扬言伤医的人员,落实稳控措施……

目前,医院安保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刚过去不久的中秋节,福州东南眼科医院又发伤医事件,两位医生被患者刺伤,其中一位医生伤及颈部静脉和气管。“指导意见”的发布恰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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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安防系统

“指导意见”明确,医院主要负责人是本院安全秩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与医疗服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对于医院保卫队伍,“指导意见”要求医院根据人流量、地域面积、建筑布局以及所在地社会治安形势等实际情况,配齐配强专职保卫人员,聘用足够的保安员,鼓励医院自行招聘保安员。医院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者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保安员数量。

对没有条件配备专职保安的医院,要探索通过一定地域范围内统一建设并派驻安保力量、设置公安机关巡逻点、建立群防群治守望岗等多种方式,加强安保守卫。医院还要为在岗保卫人员和保安员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防护器械。

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完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并实现系统间互联互通。医院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通知保卫机构和保安员,迅速到达现场先期处置。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医院要积极应用物联网、5G、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布建智能安防系统。各地要结合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医院和公安机关数据共享,实现智能治理深度应用,构建医院及周边全域覆盖的安防合成化体系,最大限度防范预警危险因素。

扬言伤医?落实稳控措施

近些年虽然对暴力伤医行为一直采取零容忍和严厉打击态势,但这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医生执业安全问题,此次“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源头治理”。

对医疗纠纷,“指导意见”提出,医院要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医患沟通,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对未解决的医疗纠纷,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应当引导到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对于易引发矛盾激化,甚至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医院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依托平安医院建设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动患者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协助做好沟通、教育工作,有效化解纠纷。

对于有暴力倾向、扬言伤医等人员,“指导意见”要求属地综治中心、公安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要会同其所在单位、社区、家庭开展帮扶救助、心理疏导、法治宣传,落实稳控措施,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

对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落实救治、救助措施,或者依法收治入院,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对在医院及其周边滋事、扰乱秩序的,属地公安机关要迅速出警处置,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设警务室、开展安检工作

“指导意见”对于医院的警务室和安检工作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尚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边设立治安岗亭(巡逻必到点)。医院应当为警务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警务室(站)民警应当组织指导医院开展安全检查、巡逻防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每当伤医事件发生,安检就会成为最大呼声。此次“指导意见”明确: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安检工作实际需求,配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相应安检设备。日均门诊量5000人次以上或者床位1000张以上的大型医院应当在主要出入口实施安检,防止人员携带刀具、爆炸物品、危险物品进入医院。

医院开展安检工作,应当兼顾患者就医体验,要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检绿色通道,以安全、合法、便民为导向,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应当就开展医院安检工作共同发布通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名录。

“指导意见”还要求:建立完善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共享、预警机制。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共享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涉医110警情和涉医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等数据信息,实现智能精准预警,最大限度防范预警危险因素。

并要求医院落实实名制预约诊疗,建立高风险人员预警提醒机制,遇有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应安排安保人员陪诊,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

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在应急处置工作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医院要在属地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安保队伍并加强培训,强化日常应急处突准备,提高涉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能力。

此外,还要强化警医联动处置机制。公安机关对发生在医院的110警情和刑事、治安案件要第一时间出警、受理,依法快速处置。

对于涉医违法犯罪,“指导意见”要求: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涉医案件盯办机制,接到医院报警求助后,第一时间出警、控制案件现场,依法迅速受案、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重大涉医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加快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进度。

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

重大案件上级机关要挂牌督办,各地对典型案例要做好总结、通报,发挥法律震慑作用。

来源:医学界

责编:田栋梁

校对:臧恒佳

制版:舒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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