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高云)讯,近期券商分支机构合规管理方面的罚单似又密集起来。

9月27日,湖南证监局连发两则行政监管措施公告。第一则处罚公告显示,湖南证监局对方正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

监管公告中提到,经查,方正证券吉首人民路证券营业部现任总经理徐伟业存在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公司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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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证监局要求,方正证券应在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每3个月对所涉证券营业部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第二则处罚公告提到吉首人民路证券营业部现任总经理徐伟业,湖南证监局对徐伟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要求徐伟业于10月22日上午10点到湖南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分支机构合规“无小事”

近期,证券公司被罚似有增多之势。

9月26日,云南证监局对申万宏源证券云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申万宏源证券云南分公司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营销管理方面。一是根据《云南分公司私募基金和定投基金奖励和考核方案》,分公司对全体员工(含后台)制定了激励方案,根据分公司《2020年4月绩效奖励》和《云南分公司本部2019年12月中后台员工定投奖励明细》等显示,分公司对时任后台员工如合规、柜台等发放了营销奖励。二是员工温某某在任电脑经理期间,签订《业绩承诺书》,招揽开发客户;员工杨某某在任柜台期间,根据其个人工作总结及公司大管家系统查询结果显示,存在招揽开发新客户的情况。
人员管理方面。分公司负责人段某某于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25日期间强制离岗,上次强制离岗距今已三年,尚未再次实施强制离岗。上次强制离岗的审计报告中发现分公司个别经纪人可能存在代客理财的情形,该审计报告未报备。
岗位设置方面,一是分公司现任合规负责人蒋某某,曾于2018年6月4日至2019年12月5日期间担任申万宏源曲靖麒麟西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在此期间,申万宏源证券云南分公司2019年1月和2019年7月的《合规风控管理情况报告》分公司合规专员签字处显示签字为“蒋某某代”。二是分公司员工罗某任投资顾问期间兼任非现场开户见证岗、客户回访岗。

云南证监局要求,申万宏源证券云南分公司应当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开展全面整改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于1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9月23日,广东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代客炒股和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替客户炒股两项行为,安信证券营业部客户服务经理黎佩嫦被证监会处以100万元罚款及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9月18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显示,四川监管局向华西证券开出3份监管罚单,对华西证券的2家营业部及其相关负责人出具警示函。在公告中,四川监管局表示,华西证券存在廉洁防控、人员管理等方面的不足,认为其对廉洁从业要求落实不到位,且未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个别员工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9月13日,重庆证监局连发两张处罚决定,分别对证券从业人员刘某及其所在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处罚决定载明,当事人刘某在该营业部任职期间,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于2020年2月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15名证券从业人员因违规操作账户被罚

截至目前,年内已有至少15名证券从业人员因违规操作账户被罚。

9月,天津证监局对辖区某证券从业人员顾某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

7月,大连证监局对辖区某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滕某,给予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存在接受客户委托操作证券账户的行为。

5月,湖北证监局对辖区某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樊某,给予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

5月,青岛证监局发布2021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辖区某证券营业部理财顾问、理财经理杨某君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存在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71笔,杨某某在上述交易中获利63元。青岛证监局依规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3万元,并处以5000元罚款。

3月,江苏证监局对辖区某证券分公司从业人员杨某伟,给予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行为。

3月,新疆证监局对辖区某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刘某忠,给予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

3月,重庆证监局对辖区某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宗某丽,给予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存在使用办公场所电子设备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操作的情况。

3月,重庆证监局对辖区某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张某玲,给予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存在使用办公场所电子设备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操作的情况。

3月,重庆证监局对辖区某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刘某,给予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存在使用办公场所电子设备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操作的情况。

3月,重庆证监局对辖区某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陈某,给予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存在使用办公场所电子设备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操作的情况。

2月,四川证监局对辖区某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王某宇,给予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存在替客户操作证券配售申购及债券逆回购的的行为。

1月,广东证监局对辖区某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黎某娥,给予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

市场人士认为,对于要求比较明确、大众熟悉但仍经常发生的违规行为,比较有效果的预防手段是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