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启东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恶刑事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朱某祥、朱某昆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经查,罗某某(另案已判决)、朱某祥、朱某昆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拆迁工程中采取殴打、辱骂、恐吓、跟踪、拦截、滋扰、毁坏财物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其中被告人朱某祥、朱某昆分别参与寻衅滋事5起。启东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量刑情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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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启东法院坚持剑不入鞘、鞭不离手,成立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多措并举,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运行。该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为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助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有效司法保障。

文字:刑庭 王麒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