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缴费须知

一、医保范围

一般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随家庭整户参保),在县内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特殊规定:非本县户籍常住人口也可凭身份证或户口薄到常居地的居(村)委会办理参保;新生儿在取得本县户籍后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参保登记。当年退役军人应及时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的人员,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参加居民医保。

二、缴费方式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质效,方便群众缴费,采取“湘税社保”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和各银行移动智能终端(POS机)刷卡或扫码缴费,具体包括以下缴费方式:

1、“湘税社保”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缴费。通过下载安装并注册登录后,进入缴费界面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并可代他人缴费。缴费成功后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2、网点缴费。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网点柜台缴纳本人和家庭成员保费,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3、智能POS机缴费。持身份证、银行卡通过县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布放在村居、社区服务点、商户的移动智能终端(POS机)刷卡缴费,缴费成功后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

三、缴费标准及时间

根据湘医保发[2021]31 号文件规定,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新生儿在出生90天以内参保的,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出生90天后参保的,按个人缴费部分加财政补贴部分标准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因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参保,按个人缴费部分加财政补贴部分标准缴费。

四、医保资助

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给予50%的资助;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的资助。

五、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以内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以后参保的新生儿,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当年退役军人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在断保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从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断保90天以后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未能及时参保的,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石门县税务局

2021年9月

今日推荐

【炫小乐共享玩具体验馆

(石门店)】原价39元/天,

现开业抢购价9.9元畅玩3天!

▍信息来源:掌上石门

▍综合编辑:石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