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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华检葛店刑检刑诉〔2021〕Z57号

被告人江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7031994********,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住该区**号。因涉嫌强奸罪,于2021年3月13日被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江某某涉嫌强奸罪,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江某某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3月9日清晨5时30分,被告人江某某在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盛世曦华KTV门前见被害人李某甲从该KTV下班,遂尾随其后欲行不轨。江尾随李至曦华佳苑小区3栋1单元19楼与李一同下电梯。 被告人江某某突然持随身携带的小刀抵住李某甲腰部,强行揽住李的肩膀,将其拖到该楼层楼梯口处 , 威胁李并将其丝袜及内裤脱至膝盖处,对其实施性侵。 *********,因李挣扎而未能得逞,**至丝袜及地上。后江逃离现场。

2021年3月12日,被告人江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ND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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