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电视台淮河晚报栏目接到了市民朱女士打来的热线电话,她说自己要找人,找谁呢?她找的是自己腹中胎儿的父亲。

朱女士今年四十多岁。她说自己怀孕一个多月,胎儿的父亲却失踪了。让记者意外的是,朱女士透露,胎儿的父亲,并不是自己的丈夫,而是一个叫小陈的人。这个小陈,是一个多月前,她通过手机查看“附近的人”,在网上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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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他就很关心我,他就说你看姐你这婚姻状况这么困难,一个人在蚌埠,我也是离婚的,而且他是他战友开了一个某某公司,他在里面当保安,他就这么和我说的,他经常说他受伤,我就发自内心感觉,人都不容易,就这么个情况。”

朱女士说,自己目前虽然没有离婚,可是她和远在河南的丈夫,已经进入了诉讼离婚的程序。

朱女士觉得,自己和丈夫分居多日,事实上已经是单身状态了,所以她并没有拒绝新的感情机会。她和小陈在微信上聊了几天后,就见面了。

朱女士说,两个人第一次发生关系时,她是不愿意的。可事后,小陈一直说,会对她好,她也就心软了,两人也就一直保持着来往。没过多久,朱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

朱女士说,她告诉小陈自己怀孕,小陈当时就说,不要这个孩子。朱女士经过考虑,也决定不要孩子。可是,就在她准备去医院时,两人却产生了争执。

小陈不愿意对孩子负责,也不愿意承担手术费用。并且从那之后,朱女士再联系小陈,电话和微信就都不回应了。朱女士一气之下,就找到了小陈家中,可小陈的家人也不承认朱女士和小陈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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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我怀孕了,你把我的微信手机号全拉黑了,我找不到你,你不负责,你不是要做亲子鉴定吗,我可以,你出来我们一起去做,他也不出来,他父母也不承认我。”

记者试着拨打小陈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朱女士说,她曾经报警,通过警方了解到,小陈是淮上区的村民,不过早已不在当地居住。之前派出所也进行过调解,但是双方分歧很大没有调解成功。后来派出所民警又多次联系小陈,小陈始终拒绝和朱女士协商,现在更是联系不上了。

朱女士要求小陈承担流产的手术费用和营养费,那么,这个要求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律师认为,对于这种存在婚外情的不正常关系,法律是无法保护的。

发稿前记者了解到,小朱已经自行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

这个小陈是个渣男啊,这个大姐也是,和这个小陈认识一个多月,就怀孕了一个多月,这么一算刚认识了没几天就上床了,还有你都没有完全离婚,就和他人发生关系,这就是出轨婚外情啊,法律想帮你都没法帮你!

部分来源:蚌埠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