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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管”“罚”学生背后,实则是学校“重管不重教”的错误思维。

▲ 2020年6月10日晚,初三女生在学校因被查出带零食进寝室,被“楼长”学姐惩罚做了150个下蹲,导致10级伤残。 视频/大河报视频号

文 | 熊丙奇

据报道,今年14岁的四川泸州市合江县先市职业高级中学初三女生李雪(化名),2020年6月10日晚在学校因被查出带零食进寝室,被“楼长”学姐惩罚做了150个下蹲。因此前脚踝就受过伤,“当时几乎康复”,但下蹲之后,李雪身体留下终身残疾——脚关节骨折损伤,被鉴定为至少10级伤残。事发将近一年后,双方仍未达成最终处理方案。

此事涉及两个基本问题:学生干部有惩戒教育其他学生的权力吗?为何一些学校,会采用学生干部检查宿舍、“严管”其他同学的方式,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首先必须明确,学生干部没有教育惩戒其他学生的权力。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很显然,实施教育惩戒的主体是学校、教师,学生干部无权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训导,实施教育惩戒。

学生干部可以配合学校、老师进行学生自我管理。比如,发现同学有违纪违规行为,可以报告给学校、老师,由学校、老师根据校纪校规做出处理,而不能自作主张,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同学进行处罚。更何况,对于何为违纪违规,未成年学生并不能作出清晰、准确的判断。

为此,需要追问这所学校是否“赋予”学生干部教育惩戒权。如果学校曾明确告诉学生干部可以惩戒违纪违规同学,这是对学生干部的错误教育,造成严重后果,那要追究校方的全部责任;而如果学校并没有“赋予”学生惩戒教育权,是学生自己滥用“学生干部职权”进行惩戒,那要追究涉事学生的责任。而根据报道,有在场学生提及,生活教师并没有制止,此种说法如果属实,学校也要承担管理责任和赔偿责任。

退一步说,学生干部教育惩戒学生,没有体罚并造成伤害后果,学校也要搞清楚学生干部的职责是什么,不能胡乱“授予”学生干部教育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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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被罚150个下蹲致残,谁给了“学姐”体罚的权力?| 新京报快评

▲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行)》。视频/新京报我们视频

而这起事件中,罚学生下蹲150次,是涉嫌体罚的,就是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也超出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规定。该规则明确,不得在教育惩戒时,进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更何况,被体罚学生当时就有伤在身,执意处罚,缺少了最基本的情义与关怀。

还需要进一步反思的是,为何近年来学生干部“管”“罚”学生的事件增多?前不久,黑龙江职业学院一段查寝视频被曝光,学生会部长检查寝室时表现出的“官威”,也曾引发舆论关注。

学生干部“管”“罚”学生背后,实则是学校“重管不重教”的错误思维。学校只是为了“管”学生不出事,而不是教育、提升学生,让学生重新认识自我,实现个人价值。

当然,教育、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这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但是,需要明晰的是,自我管理,更多是以管理服务学生,促进学生在学校里更好地学习、生活与成长,而不是发动学生干部惩戒学生。

要知道, 学校是培养人的地方,学校教育必须回归育人本位,这就要求学校要基于育人理念,推进依法治理、现代治理。

特约撰稿人丨熊丙奇(教育学者)

编辑丨徐秋颖

校对丨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