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全国首个涉数据纠纷专业合议庭在广州互联网法院揭牌成立。合议庭将审理由该院集中管辖的涉个人信息、虚拟财产保护等数据处理及数据安全的第一审案件。

此举旨在回应当前数据产业发展的司法保护现实需求,提升涉数据纠纷专业化审判水平,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该院同时发布了三年来审理的涉数据及虚拟财产相关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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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揭牌成立全国首个涉数据纠纷专业合议庭。通讯员供图

【案例一】云游戏平台被诉不正当竞争收集用户原始数据不是腾讯专属权利

祺韵公司运营的“5G芝麻”云游戏平台在未经授权许可前提下将腾讯公司的《英雄联盟》《QQ飞车》等游戏产品复制到该平台供游戏用户访问使用,同时收集了平台中游戏用户的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以及平台游戏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

腾讯公司起诉认为祺韵公司侵害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该游戏平台所存储的用户注册、浏览、存储、消费等留下的任何数据,是附随于平台其他业务而产生,属于原始数据。

9月26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涉数据纠纷十大典型案例。通讯员供图

对游戏用户的原始数据收集不是腾讯公司专属的权利,祺韵公司在获得用户授权、不破坏腾讯公司的技术保护措施、且未妨害腾讯公司收集和使用数据的情况下,收集平台上游戏用户的原始数据的行为,不具有可责性,不构成对腾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广州互联网法院表示,本案裁判过程中,该院坚持以促进数据合法有序获取、流通与运用,防止数据封闭和数据垄断为导向,为网络主体合理开发数据资源、开展数据正当竞争划定边界。

【案例二】查博士APP付费可查车辆事故数据脱敏车况信息不是个人信息或隐私

2016年,酷车易美公司与数据提供方签订了《协议》,就汽车数据达成资源分享与合作。

车主余某某分别于2020年12月18日、2021年2月21日在酷车易美公司运营的查博士APP输入案涉车辆的车架号,付费获得案涉历史车况报告。

案涉历史车况报告涉及车架号、基本行驶数据、维保数据、碰撞数据、评分项目及具体评分,包括年均行驶里程、年均保养次数、最后保养时间、维保项目等信息。

余某某诉请法院判令酷车易美公司停止侵犯余某某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立即删除酷车易美公司属下查博士APP中未经余某某同意披露的汽车基本行驶数据、维保数据等信息,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经有效脱敏化处理的历史车况信息不能关联到车辆所有人等特定自然人,不属于个人信息或隐私,提供历史车况信息查询的行为不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或隐私权的侵犯,故判决驳回余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是全国首例当事人起诉二手车车况信息查询平台纠纷。该案适用《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认定二手车交易场景中经有效脱敏化处理的历史车况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或隐私,对同类案件调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该案判决兼顾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有序流动,对鼓励二手车车况数据的开放使用,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依法合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三】女子莫名背负万元贷款被银行起诉人脸识别不能作为判定身份唯一依据

某银行主张,女子吴某某在银行STM自助柜员机经过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申办了一张银行借记卡,不久,吴某某又在线签订了一笔一万多元的借款合同,银行发放了贷款。但事后吴某某逾期还款构成违约,被银行告上法庭。

吴某某主张,其身份证在贷款发生的两个月前就已遗失,还报了警。案涉借记卡开卡及借款合同签订都不是她操作,开卡过程预留的手机号码也不是其手机号码。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本案存在个人信息数据被他人冒用的可能。虽然STM自助柜员机交易信息上有开卡人进行人脸识别时捕获的与吴某某的相似度达到72%的现场照片,但在银行未能提供其他影像资料予以辅证,而开卡申请表经鉴定又并非吴某某本人签名的情况下,不能凭该人脸识别照片就认定开卡人是吴某某本人,遂判决驳回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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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涉数据纠纷十大典型案例。通讯员供图。

广州互联网法院在本案中明确,人脸识别技术是核验交易对手真实身份的一种方式,但人脸识别比对结果不能作为判定交易对手真实身份的唯一依据。

随着科技发展,以银行为代表的广大金融机构在各核心业务环节应当综合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手机验证码、指纹等信息的身份识别系统,对交易方的真实身份进行交叉核验,通过人证比对,防止个人信息数据被他人冒用,确保人脸等重要个人信息数据运行在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之下。

【案例四】表妹借表姐帐号直播意外走红实际劳动者的虚拟财产应予保护

2016年,小雁在酷狗直播平台实名注册了直播帐号,注册后一直由表妹小晗使用,直播收入打入小雁名下银行账户,但银行卡由表妹小晗持有。

后来,小晗凭借不错的才艺意外走红。帐号目前拥有30.6万粉丝,还拿过多个直播界的奖项。

2020年1月,表妹小晗向酷狗直播所在的繁星公司申请,将案涉帐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变更为小晗。表姐小雁发现后认为,繁星公司与小晗恶意串通,严重侵犯其虚拟财产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繁星公司将案涉直播帐号的实名认证人重新更改为小雁。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案涉帐号的财产权益客体包括两部分,一是帐号本身,二是经过用户对帐号个性化使用、经营所产生的帐号上添附的财产性内容,如粉丝、流量等所反映的财产性权益。

小雁根据《用户服务协议》约定仅享有帐号的使用权,但其将帐号交由小晗使用,构成违约,繁星公司依约终止其使用帐号,不构成对小雁帐号使用权的侵害。

案涉账号上添附的虚拟财产权益,源于用户对小晗及其直播内容的肯定,建立在小晗的劳动与经营之上,并非是帐号本身的原始价值,归由小晗享有符合劳有所得的价值导向,也符合公平、效率的实质要求,故繁星公司变更帐号实名认证人为小晗,不构成侵权。法院据此驳回小雁的诉讼请求。

本案为全国第一例涉“借名”直播虚拟财产侵权纠纷案,既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认定问题,又涉及到实名认证监管以及平台的自治权边界问题。

本案裁判结果对落实《民法典》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目的、构建良好的虚拟财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秩序、推动平台认真落实网络账号实名制、优化数字经济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五】女主播与经纪公司合作运营抖音号经纪机构有运营投入并不当然取得帐号所有权

2019年3月,梨子与李子公司与陈东缘订立《经纪合约》,约定合作运营由陈东缘实名注册的抖音帐号。2020年3月,双方解除合作合同关系,之后双方就抖音帐号由谁控制使用问题产生争议。

陈东缘多次向抖音平台申请换绑帐号所绑定的手机号码,梨子与李子公司则不同意换绑,抖音平台对帐号采取冻结措施。

梨子与李子公司遂以陈东缘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抖音帐号归梨子与李子公司所有,要求陈东缘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抖音帐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人身属性。梨子与李子公司无法基于对帐号的运营投入与收益约定当然取得帐号所有权。

陈东缘在其实名注册的抖音帐号脱离本人控制的情况下,向平台申请换绑手机号码,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故判决驳回梨子与李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系因网络表演经纪机构(MCN机构)与签约主播之间就公众帐号权属、使用等问题产生争议,导致帐号被平台冻结引发的纠纷。

裁判认定MCN机构不能基于其与主播的约定或者对帐号的运营与投入当然取得主播实名注册的帐号之所有权,同时尊重平台、帐号注册人(主播)、MCN机构各方就帐号相关权益的约定,在坚持网络实名制监管要求的基础上,确立从主播到MCN机构的帐号权益转移应履行帐号主体变更手续的裁判规则。

【案例六】YY直播账号被异地盗刷用户和平台均负有虚拟财产保护义务2017年4月6日,俞彬华的YY直播平台账号显示在异地被登录并被盗刷了价值1180元的红钻券。账户被盗后,俞彬华立即联系运营YY直播平台的华多公司客服要求提供盗刷者的账户信息及采取相关冻结措施,华多公司仅要求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应允其要求,致红钻券被盗窃者使用。俞彬华遂起诉华多公司赔偿损失。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俞彬华在上述虚拟财产被盗前,密码比较简单,且未能充分选用华多公司提供的更高等级的安全保障方案,未能采取充分措施防止财产被盗,对上述被盗结果应负主要责任。

华多公司向用户提供的防盗措施特别是默认状态下的防盗措施不够周密,且在俞彬华通知其客服人员财产被盗后,未能提供或保存被盗财产的流向等信息,造成损失难以被追回,在技术和服务上存在一定疏漏,对俞彬华的损失负有次要的责任,故判令华多公司向俞彬华赔偿被盗虚拟财产价值的40%的责任,驳回俞彬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确立了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均应负有网络虚拟财产安全保护义务的原则,提出应当根据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过错程度,衡量双方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合理分配责任比例的处理规则。

裁判结果有利于提高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水平,亦有助于加强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

【案例七】玩家多次用外挂导致账户被永久封禁起诉网易解封并索赔被驳回

王子庚是网易雷火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荒野行动》的用户,因在游戏中多次使用外挂软件,其游戏账户被网易雷火公司作永久禁止登录处理。

王子庚认为,网易雷火公司的行为侵害其虚拟财产权益,故起诉要求网易雷火公司解除对其账户的禁止登录措施,并赔偿其虚拟财产损失500000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网络游戏内的虚拟财产依托于网络游戏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而存在,游戏用户只能在登录账号进入该游戏后于该游戏内使用该财产,不能独立地对此类虚拟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用户使用外挂等方法进行游戏作弊属于违约行为,游戏平台对使用外挂的用户采取永久禁止登录措施系单方解除网络服务合同,判决驳回王子庚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裁判有两方面的典型意义:一是提出了有关主体对网络游戏内虚拟财产权益范围的考量因素和遵循原则,即遵循诚实信用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作出具体判断,避免相关主体陷入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权益绝对化的认识误区,对廓清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权益边界具有规则意义;二是明确了法院对网络平台采取必要管理措施维护平台秩序和公平性的支持态度,对于依法支持和强化网络平台治理具有示范意义。

【案例八】美国公司恶意掠夺国际域名依法保护我国持有人合法权益

陈健飞于2002年3月20日注册域名“bulu.com”,域名到期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

布鲁公司系一家经营健康产品线上零售的美国公司,其于2012年6月13日首次商业使用“BULU”标记,并先后于2014年、2018年在美国境内注册取得“BULU BOX”和“BULU”商标。

2018年11月,布鲁公司认为陈健飞恶意注册并使用涉案域名,向美国国家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将涉案域名“bulu.com”从陈健飞转移至布鲁公司。

2019年1月,美国国家仲裁院出具《裁决书》,将域名“bulu.com”从陈健飞转至布鲁公司。陈健飞不服裁决结果,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域名“bulu.com”为陈健飞所有,布鲁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0000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合理扩张解释“实际联系原则”,依法将本案纳入管辖,并严格界定“恶意”的标准,判决确认陈健飞对域名“bulu.com”享有域名持有者的合法权利。

国际域名为稀缺资源,全球流通性较强、国际认可度较高,属于各国民、商事主体竞逐的网络虚拟资源。

本案通过合理扩张解释“实际联系原则”,依法将案件纳入管辖,并在尊重国际专门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仲裁行为的基础上,秉持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在先权利原则,结合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及使用的客观行为模式及主观状态,妥善认定域名侵权中的“恶意”,作出与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同的裁判结果,依法保护我国域名持有人合法权益。

本案裁判对于防范域名资产被恶意掠夺、提高域名资源司法保护水平、提升国际域名争议解决中的中国司法话语权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九】点“huya”链接竟跳至斗鱼页面构成恶意使用应转移域名并赔偿

刘勇于2005年5月3日注册域名“huya.com.cn”,由易名公司提供注册及解析服务。虎牙公司于2016年受让取得域名“huya.com”。

2018年,虎牙公司发现刘勇名下的“huya.com.cn”会跳转至其竞争对手斗鱼直播平台“www.douyu.com”上,故起诉请求刘勇与易名公司不得对huya.com.cn设置跳转链接跳转至第三方网站,并请求将该域名转移至虎牙公司注册使用、刘勇与易名公司连带赔偿其侵权损失。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刘勇明知持有的域名与虎牙公司域名核心部分一致、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仍将域名对应网址指向与虎牙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网站,构成恶意使用域名。易名公司在收到侵权通知,明知刘勇存在恶意使用行为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停止解析,导致损失扩大,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据此判决域名huya.com.cn交由虎牙公司注册使用;易名公司与刘勇连带赔偿虎牙公司合理费用48980元。

本案通过运用技术和司法双重视角,清晰界定了域名注册人及域名解析服务商合理管理、使用域名的行为边界,准确定位了相关域名权利主体的权、责,确立了特定域名被滥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法院可裁判将之交由被侵权主体使用的裁判规则。体现了以裁判实现特定的稀缺域名资源价值最大化的司法理念。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何生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