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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商品住房用地土地购置资金来源核查要求的通知》。

对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不得违规为竞买企业提供各类融资资金(包括不限于开发贷款、定向增发、信托贷款等资金渠道)作为购地资金。

(二)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3”类地方金融机构,不得违规为竞买企业提供资金用于购地。

(三)金融机构应做好资金审查,防止资金违规流入商品住房用地竞拍市场,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对借款主体资质、贷款用途开展实质性审查,防止信贷资金违规用于竞买土地,一旦发现借款主体违规使用资金用于商品住房用地竞拍,应及时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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