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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

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双减” 工作要求,现将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属地管理、 科学评估、分类施策、确保安全”的原则,严密组织校外培训机 构复课工作,确保安全有序。

二、复课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现有校外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 训。 验收不合格或未申请验收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复课; 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 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一律不得复课。 其他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复课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管理” 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的要求,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各开发区、区县 (市)安排部署。

三、复课时间:

2021 年 10 月 11 日起,复课对象须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 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线下培训。

四、复课范围 :

(一)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

1.学科类:

(1)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

复课后仅限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已缴纳费用且学费未清零的学生,在未重新审核登记和 新的收费政策出台前,此类培训机构不得收取新的课时费和招收 新生

(2)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

须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 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继续开展线下培训。

2.非学科类:

校外培训机构(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须经疫 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继续开展线下培训。

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 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继续开展 线下培训。

五、复课程序

严格按照自查自纠、全面查验和反馈公布程序,有序组织线 下复课。

(一)自查自纠。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属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及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相关要求组织自查自纠。具备复课条件后, 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校外培训机构复课申请表》《校外培训 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承诺书》《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承诺书(“双 减”工作)》(见附件 1—3)和复课工作实施方案(包含疫情防控 措施、安全制度、应急处置和规范培训行为等)。

(二)检查验收。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接 到校外培训机构的复课申请、承诺书和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进 行检查验收,合格一个,复课一个。

(三)反馈公布。10 月 11 日起,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教育行政部门要分批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验收和意见反馈,向 社会公布结果并安排复课。检查验收结论分三种:同意复课、重 新申请、不同意复课。结论为“同意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机 构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反馈的《申请表》;结论为“重新申请”的校 外培训机构须对问题整改并再次提出检查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 方可恢复线下培训。

六、查验重点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要求。各 开发区、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全面检查验收基础上,重 点查验以下四个方面:

(一)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郑州市教 育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师生员工返校开学管理-4- 工作的通知》(郑教疫防办„2021‟58 号)要求,精准掌握本机 构所有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实行动态跟踪和记录,健康状况异常 的,严禁进入培训机构。复课时,校外培训机构所有从业人员需 持行程卡(行程卡查询截图)、健康码、健康承诺书、健康监测记 录表,并提供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 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复课前,对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 彻底清洁,并开展预防性消杀。根据培训规模、学生及教职工数 量,配齐备足防疫物资,并安全存放。复课后,每天做好教室、 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场所的通风换气。要做好所有从业人员和 学生日常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测温、扫码、登记、佩戴口罩等常 态化防控措施。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 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从业人员和学生的健康状况,落实专人每天 负责电话、微信访问,并做好记录。要严控人员进出,除从业人 员和学生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要严格控制培训人员 的人数,错时错锋安排培训班次和每班人次。

(三)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属地 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和技 能培训,并组织应急演练。要设置“临时隔离室”,熟悉就近定点 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四)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遵守安全管理规 定,严格培训场所及人员管理;校舍、设备等要保持良好状态,监控设施要符合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培训学生和从业人员的安全。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双减”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疫情防控工 作的复杂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复 课查验专班,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校外培 训机构监管机制,稳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

(二)严格“双减”要求,加强督导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复 课前,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检查验收, 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履行“双减”承诺、存在安全隐患的, 坚决不允许复课。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后,要坚持“日巡查”制度, 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安全工作及“双减”相关规定落实情 况进行常态化督查,从严查处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在重新审核 审批时列入自由裁量内容。

(三)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摸排风险隐患因素,科学制定风险防控应急 预案,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妥善做好存量课程消化、相关人员安置 等工作,稳妥处置涉及民生利益问题。要加强宣传动员,做好政 策解读,引导学生、家长正确理解“双减”政策精神,共同营造 “双减”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校外培训机构复课申请表

2.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承诺书

3.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承诺书(“双减”工作)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