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日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该文件指出,到2025年,全区范围内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45%,且应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PLDR-2021-002000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 》(鲁政办字〔2019〕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山东省《 》(鲁建节科字〔2020〕7号),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产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根据《 》(烟政办字〔201 9〕54号),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创新驱动、技术引领、质量第一、确保安全的原则,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产业化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区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 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全区范围内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分别达到 37%、39%、41%、43%、45%以上, 社会性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项目建筑总面积比例要分别达到 32%、34%、36%、38%、40%以上

根据实际,下列类型项目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多层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类项目。

(二)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房、配套设备用房、门卫房等。

(三)棚户区改造及政府投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在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房地产项目,因后期技术条件、特殊工艺要求和使用功能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需经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论证后方可改变。

三、装配式建筑标准认定

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新出让地块,对装配率的计算及装配式建筑的评价认定,全面执行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127-2018),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一)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应低于20分,其中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的评价分值不应低于10分;

(二)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价分值不应低于10分;

(三)应采用全装修;

(四)装配率不应低于50%。

四、工作重点

(一)发展钢结构建筑。 以山东省创建全国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示范省(市)为契机,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和主导的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以及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体系;社会投资建设的多层及高层住宅项目推广应用钢结构体系。

(二)推广装配式混凝土(PC)部品部件。 大力推广预制楼梯、叠合楼板、预制内外墙板、预制烟道、预制管道井等预制部品部件。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道路硬化、工地临建设施中使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预制部品部件。

(三)鼓励木结构建筑。 推动木结构建筑在政府投资的学校、幼托、敬老院、园林景观等低层新建公共建筑中的使用,倡导房地产开发商在生态园区、旅游景区、特色文化小镇、售楼处等项目中采用木结构建筑。

(四)推进装配式装修。 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调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五)发展绿色建材。 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和高性能节能门窗,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推广建筑结构与保温一体化、装饰与保温一体化。

(六)推广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装配式建筑项目鼓励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管理等建筑全生命周期内各阶段的数据共享、协同应用。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率先采用BIM技术。

(七)推广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

(八)严格工程全过程监管。 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从建设条件意见书、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政府产业政策、项目装配式技术建造要求落实到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的约定对装配式建筑进行审查,对未按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建造的,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责令建设单位整改或停办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情况,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

五、优惠政策

(一)规划、用地方面。 达到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建筑,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对于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园区建设,给予差别化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级以上生产基地、园区可享受区级重大项目优惠政策。

(二)财政方面。 企业在先行缴纳全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 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补助50%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项目,补助80%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信贷方面。 使用按揭贷款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的,房价款计取基数包含装修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将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的采信系统。

(四)资金奖补方面。 对烟台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获得“烟台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企业、获得国家和省级与装配式建筑有关创新成果的企业,资金奖励具体按照《 》(烟蓬政办发〔2021〕9号)文件执行。

(五)预售方面。 达到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建筑,购买预制部品部件的资金,计入工程开发建设投入资金,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拨付节点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下调10个百分点。

(六)施工方面。 具备一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认定,可承揽相应等级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

在大气污染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工程不予停工,但不得从事拆除、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住建、发改、工信、财政、审计、科技、环保、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完善配套政策。 在土地出让阶段提《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时,要将是否采用装配式建筑和应用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作为约束性条款予以明确。

(三)创新管理模式。 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严格把关,对施工图审查、构件生产、现场安装、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加强指导,强化全过程控制和质量监督。

(四)强化舆论引导。 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联动的宣传机制,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交流、举办专业论坛等多种形式,在报纸、电视、电台与网络等媒体设置专栏,增强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共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2021年9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12日。 《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暂行)》(蓬政办发〔2016〕33号)同时废止。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