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 记者 尹艳辉】据“星岛网”等港媒报道,香港立法会前议员、被称为“长毛”的梁国雄于2016年11月的立法会会议中,抢走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的文件,被控藐视立法会罪。法官以控罪条文不适用于检控议员为由,将案件无限期搁置,律政司早前上诉得直(香港法律术语,即上诉法庭认为原审有误而撤销原审判决),法庭下令案件须发还重审,但梁国雄不服裁决而上诉至终审法院。终审法院今日(27日)开庭驳回梁国雄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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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梁国雄此前提出终极上诉,法官8月底在终审法院听完双方陈辞后,押后至今日颁布裁决,驳回梁国雄上诉。

终审法院书面判词称,《立法会特权条例》旨在保障立法会内言论自由及辩论自由,让议员可在不受干预的情况下表达意见,但同时也旨在立法会内创造一个安全和庄重的环境,让立法会可在不受干扰或扰乱的情况下,履行其宪法职能。

终审法院裁定梁国雄抢文件的行为并非正在发表言论,也并非正在参与该会议所处理的事务的任何辩论过程,不属于《立法会特权条例》第三及四条及《基本法》第七十七条所保障的言论或辩论范围,但并非指立法会内的言论及辩论自由是受到限制,厘清任何不属于立法会内所进行任何言论或辩论一部分的行为,均不属《立法会特权条例》第三条的特权范围。

报道称,终审法院5名法官一致驳回梁国雄的上诉,裁定梁国雄抢文件的行为不享有检控豁免权,法庭可对涉案罪行使司法管辖权。

“星岛网”报道提及,梁国雄因所谓“35+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自今年3月起还押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