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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ity_阿磊

激动的心,颤抖的手

它来了它来了

族妹带着9月份的房价向你走来了!

废话不多说

先来看天津整体房价走势

天津9月二手房均价18740元/m²天津8月二手房均价18711元/m² 环比上月上涨0.16%↑同比去年同期下跌6.83%↓

9月天津整体房价比8月稍有上涨

涨幅最大的是东丽区2.51%

也有一些区有所下降

其中降幅最大的是河北区2.26%

接下来看看各区房价走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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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9月二手房均价64074元/m²和平8月二手房均价63401元/m² 环比上月上涨1.06%↑同比去年同期上涨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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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9月二手房均价36588元/m²河西8月二手房均价36310元/m² 环比上月上涨0.77%↑同比去年同期上涨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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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9月二手房均价34532元/m²南开8月二手房均价34505元/m² 环比上月上涨0.08%↑同比去年同期上涨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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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9月二手房均价22530元/m²河北8月二手房均价23052元/m² 环比上月下跌2.26%↓同比去年同期下跌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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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9月二手房均价24760元/m²河东8月二手房均价24550元/m² 环比上月上涨0.86%↑同比去年同期下跌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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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9月二手房均价23090元/m²红桥8月二手房均价23599元/m² 环比上月下跌2.16%↓同比去年同期下跌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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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9月二手房均价14447元/m²滨海新区8月二手房均价14437元/m² 环比上月上涨0.07%↑同比去年同期上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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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9月二手房均价19647元/m²西青8月二手房均价19625元/m² 环比上月上涨0.11%↑同比去年同期上涨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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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9月二手房均价12817元/m²津南8月二手房均价12870元/m² 环比上月下跌0.41%↓同比去年同期下跌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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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9月二手房均价15737元/m²东丽8月二手房均价15352元/m² 环比上月上涨2.51%↑同比去年同期上涨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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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9月二手房均价16547元/m²北辰8月二手房均价16713元/m² 环比上月下跌0.99%↓同比去年同期下跌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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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9月二手房均价13660元/m²武清8月二手房均价13825元/m² 环比上月下跌1.19%↓同比去年同期下跌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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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9月二手房均价9841 元/m²宝坻8月二手房均价 9615 元/m² 环比上月上涨2.36% ↑同比去年同期下跌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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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9月二手房均价13096元/m²蓟州8月二手房均价13193元/m² 环比上月下跌0.74%↓同比去年同期上涨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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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9月二手房均价11508元/m²静海8月二手房均价11665元/m² 环比上月下跌1.34%↓同比去年同期上涨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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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9月二手房均价10345元/m²宁河8月二手房均价10110元/m² 环比上月上涨2.33%↑同比去年同期上涨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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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天津族的老乡们、老铁们

来看看你们家小区

是升了还是降了呢

注:房价数据来源于安居客

仅供参考哦~

天津拟出台“非改租”新政:主打建面≤70㎡、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价

9月23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对《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区政府组织联合审查认定后,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重点布局在天津市轨道交通沿线、公交站点周边、工业产业园区、商业商务集聚区、高校及科研院所周边等人口聚集、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租赁住房需求旺盛的区域,促进租赁住房供需平衡和职住平衡。

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根据该意见,改建项目应以整幢或整栋为改建单位,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改建项目人均使用面积、居住人数限制等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改建后租赁住房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参照宿舍标准改建的,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我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就该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2021年10月8日。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szjwfdcscjgc@tj.gov.cn)将意见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附件: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23日

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

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以下简称《集中式租赁住房标准》)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区政府组织联合审查认定后,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不符合建设用地准入条件的工业及仓储用地,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改建原则

(一)促进供需平衡和职住平衡。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当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重点布局在轨道交通沿线、公交站点周边、工业产业园区、商业商务集聚区、高校及科研院所周边等人口聚集、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租赁住房需求旺盛的区域,促进租赁住房供需平衡和职住平衡。

(二)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参与。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三)保持原规划土地要求不变。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在不改变原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前提下,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土地使用年限和总建筑面积不变,不改变原有房屋类型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改建房屋不得突破既有建筑外轮廓线,不改变相邻关系。改建后涉及房屋征收、拆迁的,按改建前的房屋用途予以补偿。

(四)坚持区政府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要求,以区政府为主体统筹推动本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区政府组织政务服务、住建、规划资源、发展改革、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查认定、联合验收工作机制,指导相关主体按要求实施改建,规范开展租赁住房运营。

三、改建要求

(一)权属清晰。改建项目应当为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房屋存在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申请改建前须取得抵押权人、地役权人的书面同意。

(二)主体明确。改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当为房屋的不动产权利人,或受不动产权利人委托的代建单位,或受不动产权利人委托、将实际运营改建后租赁住房的已备案住房租赁企业。不动产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委托相关单位实施。

(三)规模合理。改建项目应当以整幢或整栋为改建单位,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四)功能齐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建筑周边商业服务网点配置等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服务功能。

(五)结构安全。改建项目的房屋结构应当符合安全牢固要求,改建前应当由改建实施主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C级、D级房屋不得进行改建,保证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

(六)适用标准。改建项目按照使用对象和使用功能,分为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和改建住宅型租赁住房,其类型、适用标准和服务功能配置按照《集中式租赁住房标准》执行。实施主体可在申请改建前委托具有相资质的单位进行可行性评估,确保改建项目具有技术可行性。

(七)消防安全。改建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手续办理和日常消防监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八)环保卫生。改建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室内空气质量和生活饮用水等相关要求,改造和装修所使用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技术标准和规范。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应当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和采光等居住条件,污水排放接入市政管网。

(九)人均使用面积。改建项目人均使用面积、居住人数限制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按照《市国土房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4〕257号),改建后租赁住房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参照宿舍标准改建的,应当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的要求。

四、改建程序

(一)提出申请

改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提出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改建的书面报告;

2.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人委托实施改建的委托授权书,抵押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同意改建租赁住房的书面意见;

3.改建实施主体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改建方案,包括拟改建项目现状、运营期限、运营主体情况、设计方案、改建后房源量、户型设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回报周期、租赁管理方案及可行性综合分析等内容,并详细说明项目容积率(建筑规模)、建筑密度、绿地率、特定区域建筑高度、服务设施、建筑整体风格以及其他国家政策要求的城乡规划管理内容变动情况。改建项目运营期限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涉及划拨用地且未明确划拨土地使用年限的,改建项目运营期限不得超过相应用途国家规定的最高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

5.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审查认定

区政府组织政务服务、住建、规划资源、发展改革、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对改建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改建要求的,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明确改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房源总量、运营期限等指标。

(三)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主体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向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

1.立项手续。由项目审批部门进行审批或备案。

2.规划用地手续。对于改建工程不涉及建筑整体风格改变的,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并由规划资源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确需办理的可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规划执行中现状用地适用原则办理自有用地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建项目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

3.施工手续。改建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依法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住建部门依法进行质量监督。

4.消防手续。改建项目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的,改建实施主体应当向区住建委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改建实施主体在竣工验收后应当报区住建委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区住建委应当进行抽查。

(四)联合验收

项目改建完成后,改建实施主体应向区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申请联合验收,由区政府组织政务服务、规划资源、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改建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后,可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部门申请按居民标准执行水电气热收费标准。

(五)运营和使用管理

改建项目联合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对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以套为单位进行测绘,将测绘成果录入本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纳入本市住房租赁统一管理。改建项目的运营主体应当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房租赁企业,项目开业运营前,应当通过本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推送开业信息。

(六)退出管理

1.改建运营年限期满后,如需继续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人应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区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未提出申请或未获批准的,产权人、实施主体和运营主体应积极协商退出工作,确保承租人有序退出,并于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原有用途的申请。续期时间不能超过土地使用年限。

2.改建运营年限未满时提出退出申请的,产权人、实施主体和运营主体应与承租人积极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向区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申请退出。经同意退出后,应及时向规划资源、住建、发展改革等部门报备,房屋使用、水电气热价格等纳入原用途管理。

3.改建项目审批后,区政府应组织住建、城市管理、规划资源等部门加强改建项目后续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照职责处置。改建运营年限期满后,产权人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续期,且未按期申请退出的,视为擅自改变建筑物功能,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由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4.对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未落实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政策、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以租代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区有关部门可采取限期改正、终止改建行为、纳入信用监管、取消水电气热价格优惠、取消税收优惠等措施进行处置;涉嫌违法的,由相应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精简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二)改建项目运营期间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分割销售,不得以租代售。

(三)改建项目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不动产权利人和负责运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确保房屋住用安全。

(四)改建项目的运营主体应确保租赁住房符合运营维护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及处置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五)本意见印发前,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租赁住房项目,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消防验收手续,由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集中组织区政务服务、住建、规划资源、发展改革、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合评估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联合认定意见,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已改建项目,由区政府督促相关主体在本意见印发3个月内整改到位,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已按照《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试行)》(津人才办〔2019〕2号)认定为天津市人才公寓的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项目,可不再重复进行评估审查,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纳入规范管理。

买房时,一定要先看清楚这5个比例!

买房时,有五大因素比较重要,是需要我们重点关注的:

1、绿化率

绿化率其实就是楼盘的绿化覆盖率,也就是绿化的占地面积和整个楼盘的占地面积的比,楼盘的绿化率越高,舒适性就越高。

现阶段,很多楼盘都是以改善型的楼盘为主,而改善型楼盘的绿化率至少要达到35%以上才算是及格,楼盘的绿化率肯定也是越高越好的。

2、车位配比

现在几乎每一个家庭都有一辆汽车了,甚至很多家庭有两辆三辆汽车,停车问题是很多人都比较关注的问题。

特别是一些人口比较密集的大城市的老城区,停车难的问题,基本难以解决,因为之前的楼盘,几乎都没有考到停车的问题,那时候的汽车是奢饰品。

3、容积率

容积率是楼盘建筑面积和楼盘用地的比,容积率越大,说明房子越密集,舒适性就越差,容积率越小,房子就越少,居住的舒适性就越好。

因此,买房子肯定尽量买容积率小的楼盘。

现阶段买房,如果楼盘的容积率大于2.5,那么这个楼盘肯定不是一个改善型的楼盘,现在的改善型楼盘容积率肯定要小于2.0,甚至很多人会要求容积率在1.5以下。

4、得房率

得房率也就是业主可以使用的面积与购买的建筑面积的比。得房率越高,也就是可使用面积越高,得房率越低,说明可使用的面积越小,就说明公摊面积越大,也就越不合算。

得房率与之相对就是公摊面积,得房率高,公摊面积就小,得房率低,公摊面积就高。

5、梯户比

也就是电梯的配比,一梯两户肯定要比两梯四户的舒适性要高。

楼市“黄金周”十一假期即将来临,市场却释放两个坏消息,需注意!

十一假期即将来临,十月初天气不冷不热,又是假期,很多人都选择出门游玩散心,而开发商正好抓住了这一机会,在售楼部里举行各种各样的活动,特别是亲子活动来吸引人们前往售楼部看房买房。

可以说,历年来十一假期都是一年之中楼市最好的销售时间段,所以每当临近十一假期,开发商和房产中介都摩厉以,就等待着十一假期到来然后努力取得好的销售业绩。如果大家身边有从事房产销售的朋友可能会知道,十一假期是他们最忙的时间,在十一假期前后,他们基本上是不允许请假的。

特别是今年的十一假期,成为了房企们取得靓丽业绩的最后机会,因为在今年1-8月份,由于受调控政策收紧的影响,楼市环境非常差,购房者持续观望,房企们回笼资金速度受到很大影响。而目前受“限贷令”和“三条红线”新规的影响,房企的资金链非常紧张,所以目前房企都期望能够多卖房子快速回笼资金。

但是就目前楼市环境来看,房企们想获得好的销售业绩,不仅要降价促销,还得竞争过其他房企以及二手房业主。所以,可以预测,在即将到来的十一假期,房企们为了卖房子,相互之间降价竞争在所难免了。

但是,在楼市“黄金周”十一假期即将来临,市场却释放两个坏消息,不仅房企们要注意,购房者也需要格外注意。

第一,中秋假期楼市交易量异常惨淡

今年的中秋假期和十一假期错开了,但是相差不远,所以中秋假期楼市的交易量就会成为十一假期参照,来判断最近一段时间的楼市真实行情。

很遗憾,这次中秋假期楼市交易量异常惨淡,根据全国重点监测10城的楼市数据显示,在新房市场上,中秋节期间销量情况较2020年同时期下降40.1%,较2018年(2018年中秋假期也在十一假期之前)同时期下降36.9%;在二手房市场出现了相同的情况,从重点监测的北京、东莞、杭州、佛山、南宁等城市的数据来看,这5座城市中秋假期二手车成交量出现断崖式下跌,仅为407套。可以看出,在9月份,楼市行情越来越差,就算是遇上中秋假期也难以换回9月份楼市的冷寂。

其实不仅是9月份楼市行情差,从今年3月份楼市调控政策收紧之后,全国大部分城市的楼市都进入冷冻期。就比如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上海市,今年上半年二手房交易量同比下降40%,创下近年来新低;还比如同为一线城市深圳,深圳二手房市场同样迎来腰斩,创下近10年来新低,二手房单月成交量已经不足2000套。

要知道,上海和深圳都是今年年初楼市比较火热的城市,但是随着楼市调控政策收紧,目前楼市都已经步入寒冬,其他城市的楼市环境怎样可想而知。

第二,房贷利率持续上涨,购房者购房成本不断攀升

虽然9月份5年期以上仍是4.65%,连续17个月没变,但是这并不影响银行在此基础上上浮利率。受“限贷令”的影响,目前大部分银行的房贷额度都存在不足的情况,所以,目前银行为了提高效率和收益,一边停止或者放缓二手房房贷业务,一边不断提升房贷利率。特别是从6月份以来,全国大部分城市的房贷利率都出现了不断上涨的情况。

根据机构监测数据显示,今年9月份,全国首套房的平均贷款利率为5.46%,相比2020年底上涨了23个基点;二套房的平均贷款利率为5.83%,相比2020年底上涨了29个基点。大家注意,这仅仅是平均房贷利率,在很多城市,目前的房贷利率远比全国平均房贷利率要高。

就比如郑州,在5月份时,房贷利率还维持在5.39%~5.88%之间,但是从6月份开始,郑州房贷利率不断上浮,到了9月份,郑州的房贷利率已经涨到6.13%~6.65%之间了。

还比如南京,在5月份时南京首套房平均房贷利率还在5.45%左右,到了9月份南京平均房贷利率已经涨至6.25%。除了郑州和南京之外,像惠州、成都、珠海等城市首套房利率已经突破了6%,二套房房贷利率最高更是突破了7%。

有惠州的网友表示,自己办理首套房贷利率为6.8%,并且还是购买了理财产品的情况下才享受的这个利率,否则直接首套房利率突破7%。可以看出,目前的房贷利率相比于上半年,确实上涨了很多。

房贷利率上涨就意味着房贷利息增加,月供压力增大,购房门槛提高。就比如100万元的房贷,等额本息贷款30年,如果按照上浮5.39%的房贷利率计算,每个月房贷5609.06元,30年的房贷总利息为101.92万元;如果按照6.37%的房贷利率计算,每个月的房贷为6235.42元,30年的房贷总利息为124.47元。

可以看出,在房贷一样的情况下,5.39%的房贷利率和63.37%的房贷利率差距很大,每个月的房贷差距都在626.36元。因此,目前这么高的房贷利息,会严重打击购房者的购房欲望,特别是经济条件本身就有限的刚需,面对这么高的房贷利率,很多人都会望而却步。所以,房贷利率不断上涨,对房企们十一假期促销活动并不是好消息,可能很多购房者会等待明年银行房贷额度充足、房贷利率降下来之后再买房。

马上十一假期就要来了,但是目前楼市环境依然没有回暖迹象,交易量异常惨淡、房贷利率不断上涨都会影响购房者买房。

另外,目前房企们不断爆出大量负面消息,也让很多购房者开始谨慎起来。可以看出,对于房企们来说,今年的十一黄金周的销售注定不会一帆风顺,需要面临巨大的挑战,只能尽力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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