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针对那种主动售卖自己银行卡的行为,处罚还是很严重的。在具体的处罚中,不仅仅是以自己出售银行卡个人获利的金额作为未来刑罚的标准,更多的是以此银行卡造成受害人损失大小来去定罪。国内已经有多起刑事处罚案件,是涉及此类出售银行卡的。

先看一个案例:2020年6月,河南新乡人江某,出售自己的两张银行卡,获利2000元。后面公安机关查明,有多名受害者累计向江某出售的银行卡账户转账近50万元。最终认罪态度较好,但是法院仍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依法收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

在我国新修订的刑法中,第287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一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有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那么根据以上案例和我国刑法的规定可以明确的看出。只要是自己主动或者明知对方可能用于不法目的的情况下,出售了自己的银行卡。那么基本上就可以定义为刑事罪名成立,只不过未来就要针对其造成的犯罪后果来进行具体量刑定罪。有可能犯罪后果相对比较轻微的,或者还没来及实施犯罪的处罚会轻一些,但是如果造成犯罪后果严重的,那刑事罪名就会更重一些。

记住在这个证明中,绝不是因为自己卖了银行卡只获得了3000元,觉得自己牟利的金额不大,可以免于经济处罚,但是有可能骗子利用银行卡,骗了很多人,例如骗了几十万上百万,甚至造成被害人出现重大人身伤亡,例如自杀或者精神失常。那此时骗子要判重罪,卖银行卡的也要判重罪。

不要为了那些小利,去做那些害人的事情,也不要掩耳盗铃,以为自己只是卖自己的银行卡也没多大关系。有时候你可能犯了一个小错,但是会引发一个非常严重的后果,此时后悔也来不及了。

当然,如果是自己遗失的银行卡或者被盗用的银行卡,骗子猜出了密码,而去行骗,那就不关银行卡主人的事情了。只要不是自己的主观故意,只要没有在其中牟利,那一切后果也跟自己没有太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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