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尸体”指男性将女性灌醉,再带走与之发生性关系,多发生在夜店、酒吧等场合,甚至在部分地方还衍生出专业的“捡尸人”。

在职场上,女性本身容易处于弱势,而刚入职场的女性则更容易成为某些人的“捡尸目标”

今年1月24日凌晨,广东佛山一名23岁的女子陈某梅酒后被上级主管带入公寓酒店内开房,几个小时后,陈某梅死亡。

此类案例并不鲜见。2020年5月,曾某某参加公司组织的聚餐活动,活动过程中被人故意劝酒、灌酒,随即处于深度醉酒状态,后被同事邹某跃带至酒店,强行发生性失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不幸中的万幸,曾某某的朋友坚持寻找其下落,在被告人实施强奸行为后及时赶到,很好地保存了现场和证据。

但陈某梅的结果令人惋惜。今年1月份,陈某梅入职一家公司,在公司聚餐完毕后,又被上司彭某叫去吃夜宵,后又一起去ktv唱歌、喝酒。

次日凌晨2时许左右,彭某先去酒店开房。约10分钟后,他再搀扶着陈某梅一起进入酒店。凌晨5时许,彭某外出买早餐,后返回酒店。随后,彭某报警。等法医到达现场时,初步判断陈某梅已死亡2个小时左右。

2月8日,家属从警方拿到的尸检报告显示,陈某梅因七氟烷(麻醉药品)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事发后,彭某清理了案发现场,承认自己已婚,并且自己和陈某梅发生了性关系,但不承认自己有下药行为。

9月26日,媒体从陈某梅家属处了解到,此案将于10月14日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

根据检察院起诉书,彭某趁陈某梅醉酒入睡之时,将麻醉药品倒在纸巾上放置于陈某梅鼻子下方使其吸入,致陈某梅昏迷后实施了奸淫行为。

因为彭某无法勃起而未能得逞。彭某于6时许报警谎称陈某梅醉酒不醒,其实人已经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很多围观群众会问“既然未能得逞,是不是就构不成强奸罪了?”“是强奸罪还是过失杀人罪呢?”“不管是什么罪,会不会被判死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首先,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其中“妇女意志”十分重要,假如妇女表达了“不愿意”的意思或行为,男性就不得进行强迫。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不能简单规定为妇女是否明确反抗,而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被“捡尸”的受害者明显是因失去意识而失去了反抗能力,虽然可能会出现所谓的“半推半就”甚至下意识地“迎合”,但只要没有明确、清醒的同意,则依旧会被认定为“被迫”。

至于彭某“硬不起来”没有得逞,并不妨碍构成强奸罪。

那为什么不是过失杀人罪呢?过失杀人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彭某固然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因素,但导致被害人死亡毕竟是因强奸行为衍生的后果,而并不独立,且强奸罪中规定了因“强奸致人死亡的情形”。

强奸情节恶劣的、致人重伤或死亡等情形,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佛山市检察院同样认为,彭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麻醉药物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规定,死刑是有可能的,但概率也并不太高,毕竟确实存在“无心之失”,无“杀人故意”。

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法律是倾向于保护妇女的,实践中被“捡尸”者选择报警比例也并不高。

首先,处于醉酒状态下的你无法实际判断对方对你做了什么。

其次,施害人有充足的时间和空间销毁证据,导致证据很难搜集。此次事件中,若受害者没有死亡,或许在施害者的“处理”下,一切并无异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最后,部分被“捡尸”者虽然也想维护自身权益,但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即使选择了报警,也可能因为没有证据而无法立案,甚至还会受到周围人群的道德谴责。

需要说明的是,女性在合法范围内的行为不是某些人违法犯罪的理由,“受害人有错论”或许可以适用于道德层面,但不该适用于法律问题。

不过,强调女孩子,尤其是刚入职场的女孩子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并不是“限制女性自由”而是真的出于关心进行建议。

本案中的受害者花朵一般的年纪,家里条件不好,如此一来,更是让人痛惜。

像这种情况,最好还是结伴而行,或者提前告知朋友固定时间来接送,尽量避免伤害。

若不幸遭遇侵犯,一定要有维护意识,了解周围是否有摄像头,是否有开房记录,是否身上有留存体液等等。

当你受到侵害时,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社会中,坏人永远存在,你永远都不知道热情地让你再来一杯的人,是不是想要带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