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行贿受贿一起查!

9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下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意见》出台后,首个通报来了!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8起行贿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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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原市长、市委书记成行贿对象

这8起典型案例的行贿人包括受贿人的亲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等。目前这些行贿者均因犯行贿罪或单位行贿罪被罚,或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而其中的行贿对象涉及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多地的原市委书记、市长等。这些人如今均已被“双开”,并因犯受贿罪被处罚,或因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湖南省纪检委的通报指出,公布的8起典型案例,行贿金额巨大,行贿方式多样,行贿手段隐蔽,谋利领域广泛,危害后果严重,行贿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受到刑罚制裁。

同时也反映出,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行贿在公权力运行的领域“无孔不入”,有的行贿人为谋取自身利益,对公职人员竭力腐蚀、精准“围猎”,主观恶性大,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现象十分突出。

对上述案件的严肃查处,在严惩受贿的同时,让行贿人付出沉重代价,落实了“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工作要求,表明了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亮出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查处行贿的鲜明态度,也彰显了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腐败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制度优势。全省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各市场主体都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

其中,涉一起药企法人给时任娄底市委书记行贿千余万元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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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万昌医药法人单位行贿案

2016年至2019年,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衡阳万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曹峰向娄底市委原书记李荐国提出请托,李荐国通过向有关负责人打招呼,为衡阳万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承揽医药销售业务方面提供帮助。2016年至2020年,为感谢和继续求得李荐国的帮助,曹峰以送现金、“干股”等方式送给李荐国财物共计千余万元。

2020年11月,曹峰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荐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2月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落马近一年后,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原院长李荐国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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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开”通报指出,其打探案情;串供和伪造证据,违规收受礼金、财物。通报痛斥其为官不廉,家风不正,亲清不分。

4月2日,李荐国涉嫌犯受贿罪一案一审开庭。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荐国利用担任邵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娄底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医药销售、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胞弟及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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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本不是本号关注的对象,而是他涉及的事情:4年时间,收受一医药公司负责人千万好处。

目的不是为了其他,很明确:为衡阳万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承揽医药销售业务方面提供帮助。

如此,市委书记确定会出面,市委书记出面,哪个医院能扛得住?您是医院领导,您能扛,会扛吗?

医院院领导的乌纱帽就在他手里捏着,说给谁就给谁,谁给谁拿掉,轻而易举,也可以轻松让院领导出事。

不少的医疗腐败,不在医院,也不是医院领导能左右。当然,医药企业也会给这些打招呼的医院领导好处。医院领导还可以借机和市委书记亲近,何乐而不为?

另据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检察院称,日前,一药企向一家医院的多个科室行贿,科室的医务人员以奖金、购买办公用品等方式领取费用。最后该药企法人将获刑三年以下。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0年9月,被告单位武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武威市**医院签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协议及补充协议,有效期限为1年。补充协议约定“乙方(某公司)按实际配送额度以3.5%的比例计算返利甲方(某医院),每季度结算一次,以现金或其他方式返还给甲方”。协议期满后,武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武威市**医院再未续签协议,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被告单位武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给武威市**医院配送药品过程中,时任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马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先后按所收货款3.5%、2.5%的比例分期给武威市**医院以奖金、返利等形式返还回扣款共计504108元。武威市**医院药剂科财务人员收取后未纳入市医院基本账户,由药剂科另设账户管理,用于支付药剂科、设备科等科室人员奖金、购买办公用品等费用。

上述事实有证人赵某某、陈某某、王某某等人的证言,从武威市**医院、武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调取的财务资料,武威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协议及补充协议等证据在案证实,被告人马某某对上述事实亦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

被告单位武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有事业单位回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被告人马某某身为武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对单位行贿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对单位行贿罪追究被告单位武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人马某某的刑事责任。

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8起行贿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其中,

衡阳万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峰单位行贿案。2016年至2019年,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曹峰向娄底市委原书记李荐国提出请托,李荐国通过向有关负责人打招呼,为衡阳万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承揽医药销售业务方面提供帮助。2016年至2020年,为感谢和继续求得李荐国的帮助,曹峰以送现金、“干股”等方式送给李荐国财物共计千余万元。2020年11月,曹峰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李荐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2月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回扣卖药”正在遭遇全方位的围追堵截。

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将定期向国家医保局通报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共同推动全系统各层级开展信息交流共享,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手握药品招标、采购、支付等等权力,国家医保局掌握着医药行业的命脉,而“信用评价制度”作为该局出台的重磅政策,已经渗透进招采、支付等等各种环节。不合规带来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来源:江苏省医药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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