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学区房,恩爱夫妻“假离婚”2013年1月,小刚和小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小敏住进了小刚名下的房子里。两年多后,他们感情的结晶——女儿出生了。随着女儿渐渐长大,为了让女儿受到更好的教育,他们动起了再买套学区房的心思。

2019年,小刚和小敏看上了一套位于上海市区的学区房,但因二人已经有房,再行购房不符合首房首贷的优惠政策条件。于是,二人便商量着办理“假离婚”。因为小敏名下无房,在离婚之后,就以小敏的名义购买学区房,小刚将房屋的首付款以离婚补偿款的形式转给小敏。同年7月,小刚和小敏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署《离婚协议》。

离婚后,小刚将自己和母亲共有的一套房子变卖,并陆续给小敏转款共计294万余元。小敏用这笔钱付了学区房的首付,期间两人还在一起居住和生活。妻子忽变卦,丈夫蒙在鼓里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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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 小刚提供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显示,小敏在离婚前多次与小刚讨论购房政策、贷款优惠条件以及房屋置换方案,并在办理离婚登记的前一日,还催促小刚办理离婚,表示“怕政策有问题,而且离婚时间越长贷款越好办”,在离婚之后,小敏与小刚以及小刚母亲的对话中,又屡次提到“没有想过要真离婚”“因为要买房子,必须要离婚”等,并认可曾说过“房本下来一年复婚”。

以上说辞均体现出小敏非真实的离婚意愿,并且其也未能对这些说辞做出合理解释,所以法院对小刚主张的事实予以采信,认定双方为规避限购和贷款政策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综上,离婚协议关于离婚及财产分割的约定均是虚假意思表示,那么对于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呢?

这里面的逻辑是:假离婚中的男女合谋企图通过终止婚姻关系,绕过国家限购政策,因此对于婚姻关系,法律不保护,双方应当承担“自作自受”的后果(男女对外一致骗国家,国家法律对骗婚行为本身持否定态度);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因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女方企图通过合法形式,实质上侵占男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应当予以纠正(男女双方内部,女方欺骗男方取得全部婚姻财产,违反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法律对财产分割约定持否定态度)。至于为了规避房产限购政策而假离婚取得的房产是否合法有效,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需要另案处理解决。

其实现实中,银行在对于假离婚购买房产的贷款目前已经趋于严格,有的银行规定夫妻二人离婚后半年内不得进行贷款购置房产的规定,也是为了规避这个行为的产生。但是假离婚真的就有可能变成真离婚,甚至因为假离婚失去很多。比如夫妻关系的存续、比如夫妻之间的扶养,比如夫妻之间的继承等等。

另外,两个人如果办理了假离婚,在法律上就没有相互忠实的道德义务了,这个时候男方一定要冷静,不要任意为之,否则后果很严重。我身边好几对都是办理了假离婚,都是为了学区房,现在有的复婚了,有的还在继续同居中,希望他们不会出现题目中的这些情况。

这件事情就是、人算不如天算啊

我当年刚结婚时,我丈母娘也提过这种操作。我爹到底是生意人,他当时一边切菜,一边和我说,不要把钱给任何人。我父亲去世后,我一直坚定地遵循着这一点。也正是这句话,让我能顺利地回收我父亲在生意上的大部分资产。他的合伙人,我的亲戚,各类人,以各种入股、高息来利诱我把钱留下来,我妈都动心了,我奶奶还批评过我。当时我只有一个想法,我爸肯定不会错。后来艰难地回收过程,也让我彻底明白了,钱绝对不能脱离自己的控制。

丈母娘的事属于常规操作,也就是今天房产想加名字,明天想卖旧房换新房重置股权。这么做并不能说有什么错,希望大家还是要把人往好处想。我和我妻子属于晚婚,大家也都比较理性,我们的婚姻本来就是功利大于感情,虽然财产上理的清楚,感情上确实有遗憾。所以我希望大家不要学我,年轻人还是应该勇敢地去爱,因为这种体验只属于青春年华,你年龄大了再怎么折腾也没有那味儿了。最后,我不是富二代,我只是一个打工人。

这其实透露了一个很残酷的问题,当下的婚姻关系非常的脆弱。很多人在一起的时候,因为资产,孩子,离婚冷静期等各种问题,导致出现了矛盾,想要离婚的时候,都会被这些所谓的麻烦事儿给消除冲动。特别是一线城市,一套房子大几百万,分割下来非常的麻烦,因此就算有怨言,就算心里想要离婚,一想到这些破事儿,也会掂量一下。

我去按摩店里按摩,里面一些长得还可以的不少都会受到诱惑,就是那些经常来洗脚按摩的男客户,会诱惑她们出去约,有的会直接包养。我印象很深刻的是一个做柔式按摩的小妹,手腕上戴的是卡地亚,脖子上戴的梵克雅宝,我一看,呦吼,这一身不便宜啊。人家满脸羞涩的说是她男朋友送的,男朋友对她可好了。我说,你男朋友是不是快五十了,头发还没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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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会了,我情商这么高,怎么会这么说。我说的是,“你男朋友做啥的啊,对你这么好!”她满脸自豪的说,“我男朋友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当技术总监,对我可好了,在外面给我租了一套房子,就平常工作日来我住的地方。”我说“为啥只有工作日来啊!”她说“周六周日他要陪孩子啊!”“啊,原来有家庭啊!”“这有啥,他老婆知道他外面有人,但是也不跟他闹啊!”“为啥不闹啊!”“两套房子都是他赚的,没她的份儿,而且她工资也很低,不敢离呗!”

这个案子其实再次警示世人,世界上没有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夫妻之间享有的权利义务,随着离婚登记的办理,都随之而去,配偶之间的相互继承权、相互扶养的义务都没有了。

法院的这份判决,可以说是非常好的一个教材,再次诠释了,离婚协议中混合了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处理。 人身关系的,部分应该完全适用婚姻编部分的处理方式,即一旦“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反悔的机会,即便复婚,在法律上也是重新登记结婚,是一段新的婚姻,而不是撤销之前的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