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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建武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

简介

现任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的陶建武,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突出贡献,曾先后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广西首届“优秀青年卫士”、梧州市“十佳公诉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第二十届“广西青年五四奖章”、“全区检察机关业务能手”、“梧州市文明家庭”、“梧州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等一系列全国、自治区、市县级的表彰嘉奖。

忠于职守 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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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检察工作13年来,陶建武始终都能够把爱国敬业、担当为民、立检为公的服务宗旨作为自己践行检察事业点点滴滴的行动指南。他时刻不曾忘却作为检察官“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宣誓,一直投身于惩治刑事犯罪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的恶性犯罪一线,切实地履行指控犯罪和法律监督的职责,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896件1017人,真切地当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守门人”和“服务生”。如先后成功参与办结了在梧州市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10.13”专案;“11.26”专案;“11.02”涉黑专案以及“1.24”千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专案、“5.14”千人阻碍柳梧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专案等一大批刑事大要案,为维护社会大局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做出突出贡献。

善于感化 据理化解社会风险矛盾

庭审中的陶建武(右一)

进入员额检察官之后,陶建武善于运用感情艺术充分发挥检察官个人魅力作用,坚持以依法惩治犯罪为牵引,注重对人民群众进行释法说理,为有效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展开不懈努力。他时刻谨记自身所肩负的责任与担当,对待每项任务、每起案件、每个环节、每名群众都能全身心投入,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他先后办结了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亿余元特大经济犯罪专案、“7.14”和“11.03”周某飞等10人参与MBI非法传销组织涉案金额3.2亿元的重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专案等涉众型经济专案和辖区内宋某莲等26人寻衅滋事案、钟某波等12人寻衅滋事案等一系列涉及河砂开采、林场林木砍伐、矿产资源开发的群体性案件,上述案件或涉案人员多、或涉案金额大、或牵涉领域广、或敏感性强,都是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公共安全秩序的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陶建武能够做到严把证据质量关,在充分释法说理的基础上摸清群众诉求,在积极协调政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的情况下不断解决实际问题,为案件顺利判决创造条件,判决前后均没有发生任何影响维稳的突发事件,在执行过程中积极参与交换维稳意见建议,切实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其中,2015年办理的李某江等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2016年办理的陈某林故意伤害案、2017年办理的宋某莲等26人寻衅滋事案、2019年办理的广西某公司、黎某林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均分别获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十大化解社会矛盾精品案件”。2020年办理的覃某霖等人敲诈勒索案获评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黎某敏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获评广西检察机关精品立案监督刑事案件;王某明等团伙成员跨省重大电信诈骗案优秀纠正漏捕漏诉案件。

勇于担当 从严整肃社会政治生态

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陶建武始终都用一种勇于担当大任的实际行动去诠释“牢记初心”的使命,立足人民为中心,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扛起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他时刻不忘忠诚地践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传扬着社会的光风霁月般的正气,怀揣着勤俭、朴素、高尚的生活追求,以奉献的姿态为整肃社会政治生态添砖加瓦。历年来他不畏艰险、敢于亮剑,共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2件26人,其中先后办结了梧州市卫生局原局长吴某、梧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江某、蒙山县人民法院原院长周某兴、岑溪市原副市长胡某等部分处级以上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以积极负责的担当精神认真审查各个案件,为有效指控犯罪把好“证据关”和“质量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获得了各级媒体的正面宣传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历任未成年刑事检察办公室主任、苍梧中学以及人和中学法制副校长等职务,他经常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共50余次深入校园、社区、乡村为青少年学生传播法治知识,用实际行动倾心呵护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传扬了大量的社会正气,传播了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甘于奉献的传统美德,为培塑一股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品质不遗余力地奉献着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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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梧州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