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又不是我带的,凭什么要我做150个下蹲 ”,“楼长”学姐宿舍查零食,四川泸州市合江县先市职业高级中学13岁初三女生李雪,被罚150个下蹲致终身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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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念初二的她下课回寝室准备休息,遇到学姐以学生会干部、“楼长”身份前往寝室检查,主要查是否有人未经允许携带零食进宿舍,“楼长在寝室我的床上发现了一包零, “楼长”学姐便要求惩罚,生活老师也全程在旁。李雪说的脚关节在当年4月曾受过伤,运动不便,但这并没有免于惩罚,只是把300个下蹲改成150个。

2020年10月,根据李雪在多家医院治疗时的相关病例资料,四川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认定为关节功能丧失80%,评定为9级伤残,终身行动受限。

不仅如此,更糟糕的是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显示,李雪在事发后就处于抑郁状态,医生建议坚持治疗、避免精神刺激,“防意外”,这次的体罚不仅给这个初中的女孩带来的身体上的永久伤害,心理上的伤害却是无法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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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教师的默许下对其他学生进行体罚是否涉及故意伤害?师德何在?

正常做的话,下蹲不算体罚,但要是作为惩罚项目的话就算体罚了。体罚,是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要求做300个下蹲,已经明显超出了学生身体的极限,并且生活老师并未制止,构成不作为的变相体罚。因此,老师和学校负有一定的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老师体罚学生的做法,我国法律明确限定了处罚措施。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法》、《学生伤害意外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的限定,对于体罚学生的老师本人能够进行以下处罚: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组织的老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老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组织或教育部门分别予以行政处罚或解职。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炒鱿鱼。解职包括两种:解除职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组织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老师聘任合同,被解职者另谋职业。

2.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导致伤害甚至丧命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3.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导致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典》的有关限定承受相应的民事职责,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关于校园暴力的话题一直层出不穷,有老师的,学长的,还有因同学之间矛盾杀人的。导致家长和学生一点安全感都没有,犯错误在所难免,正常惩罚可以有。但一定要在合理的权利范围之内,超过了这个限度,有可能就是犯罪行为。

这个学姐给人一种“大姐大”的感觉,学校给“学姐”惩罚这个权利了吗?拿着鸡毛当令箭的不在少数,学校是不是应该好好管理一下校园暴力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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