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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21〕27号),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规定,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事审判职能,对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这意味着基层法院可以受理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下的诉讼案件。对最高法院给基层带来的这一利好消息,没想到居然法律圈竟然是哀鸿遍地,因为基层压力太大了。

这不由让我想起,近30年前我们基层法院为了和上级法院争抢案件而斗智斗勇的故事。

1、基层法院管辖30万元以下案件

我1995年刚刚进法院的时候,好像我所在基层法院的级别管辖是300000元以下的案件,而超过30万元的就要由中级法院审理。后来调解 为50万元、70万元到100万元,再到今天的5亿元。

但那时法院的诉讼费是法院的重要收入来源,也是法院办公经费、工作人员津贴的唯一来源。因此,每个院长上任第一步就是找经济庭长,想办法从银行、当地的大企业等单位变“等米下锅”为“找米下锅”,不断拓展审判空间。

众所周知,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能是裁判,而司法裁判的本质特征要求法院本身在司法活动中处于中立和被动地位,而且司法裁判必须遵循的程序公正原则,也要求法院在裁判中保持被动性和消极性。

但在钱面前 ,这些都顾不上了。许多银行负责人到法院无疑是坐上宾,庭长、院长亲自接待甚至陪同用餐、喝酒,然后人家才会给法院面子,给几个案件让你办。

这就像现在许多当事人,有个案件,找到一众律师,根本不谈钱,“你做我这个案件,会出名的“。好像你不是为了他的利益,而是他为了让你律师出名。

2想办法多立案

为了鼓励大家多办案,许多法院都在搞办案按件提成。

这几天,内蒙古纪律通报了兴安盟突泉县人民法院永安法庭庭长王立光在该院考核中弄虚作假等问题。

2019年至2020年期间,王立光为增加办案数量,提高结案率,授意书记员李某某采取复印、涂改已办结案件的民事起诉状、撤诉笔录等诉讼文书的方式,伪造民事立案撤诉案件共152件

在部分伪造案件中,以虚列人民陪审员的名义,套取补贴款9000元用于永安法庭购置洗衣机、冰箱等开销。

2021年7月,王立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一个法庭庭长,为了给法庭购置洗衣机、冰箱,竟然需要伪造案件,你是什么感受?

都是罗锅上山——前(钱)紧逼的!

3拆分案件

为了把案件留在本地,拆分案件成了潜规则。

以银行为例,以每笔业务为标的额分别起诉,就是为了规避《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使案件全部在基层法院一审、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使案件的最终审理不超出地级市的范围。

不过,现在有种完全不同的操作:某原告以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浙江省、嘉兴市两级政府,故意虚高诉讼标额至5亿元,抬高案件级级别管辖,一审就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面对此种情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

真是风水轮流转。

4设立经济案件调解中心

1988年7月13日,深圳中院成立全国法院第一个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按照自愿、公正、合法、高效原则,调解各类经济纠纷,在全国法院首创经济纠纷“即告即收,即收即结”调处模式。

其后,全国各地法院纷纷设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印象中最高法院都设立过这个组织。这个组织往往就在法院的大门口,也就是今天立案庭位置,你一有案件立即转入这个中心。尽管是打着服务经济的旗号,但更多是为了规避管辖,因为调解结案了,就不会上诉,就规避了上级的监督。

当然,调解不了,就有些麻烦,有时还会受上级批评,乖乖把肥肉交给上级。

5上级检查

基层法院为了自己的利益把案件拆分,以规避上级法院的管辖,而上级法院也需要钱,自然对下面的做法很清楚,于是就有猫捉老鼠的游戏天天上演。上级法院经常检查下级法院的案卷(那时候没有今天的网络办案),看看有无超标的收案,然后在区域范围内通报。

当然,剃人头者人亦剃其头,省高院也往往通报中级法院,而最高法院也没闲着,他们通报省级法院。那时最高法院竟然也有一审案件,调解了出调解书。调解不成,移送给下级法院,以保证二审终审。

我最早看到最高法院民一庭的判决书,一个案件竟然案件受理费300万元,让我大吃一惊:这几乎等于一个基层法院一年的收费总额(还包括一些乱收费在内)。

6和上级沟通

既然上级有规定,基层法院为了搞个大案留在本地,就需要去找上级法院沟通,无非是说自己法院多么困难,希望上级法院看在自己的薄面上特批把超标的案件给自己留下来。

这样的做法当然有效,但有时面子总归是有限的,不可能案案求上级,再说上级也在找米下锅呢!

那就有请客送礼等做法,下级法院法官为了办案件给上级法院法官请客送礼,这也算时代一景。

7今昔不同

今天,基层法院受理5个亿的案件,还会想到30年前我们的那些屈辱吗?基层法院纷纷表示:我们不想要这么大权力!但这话你向谁说?有谁听?

不知道今天已经忙于加班加点结案的年轻法官可否知道我们经历的那段时光,能否想象有一段时光和上级法院争抢案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