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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禁止载客三轮车通行路段的通告 县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日益严重,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切实保障县城区道路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自2021年10月8日起,决定在博白县城区增加禁止载客三轮车通行的路段,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的载客三轮车种类 载客三轮车包括载客三轮电动车、载客三轮摩托车。 二、禁止载客三轮车通行的路段 人民路锦绣路路口(原大转盘路口)至人民路朝阳路路口路段; 振兴路全段;兴隆路法制文化广场西路口至兴隆路县卫健局路段。 三、禁止载客三轮车通行的时段 禁行时间:7:30-19:30 四、违反规定通行的处罚 在禁止通行路段违反规定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9月24日

来源:博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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