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的热恋男女,在谈恋爱中都有赠送礼物的行为,大家谈恋爱都是奔着结婚为目的,买东西送礼物作为纪念,加温感情都不是什么的问题,可是,谁都不敢包保谈恋爱就可以成功结婚的。

有日,因为性格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导致男女双方分手了,男朋友送给女孩子的礼物,男方要回来,女孩子认为和他谈恋爱,他买东西给我,是天经地义的,为什么要我还给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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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理一宗案件,就是因为男女谈恋爱,男方赠送给女方的礼物,被法院判决女方冯某向原告男方李某返还40800元。

这起案件的原告男方李某,河南省巩义市人;被告女方冯某,是湛江吴川市人,一南一北,也许就是父母反对成了男女双方分手的原因。

吴川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冯某于2017年4月相识,并与被告发展成恋爱关系。2018年5月起,原告追求被告的过程中,多次通过支付宝、微信向被告转账。2019年8月,原告知悉被告与他人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9月27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索还财物,但被告既无退回包包衣服,又无归还借款。

原告李某将被告冯某告上法庭。谈恋爱的人,自己花了那么多的钱给女方,既买包包又买衣服,到头来一个电话就说分手,已经和他人谈恋爱准备结婚了。是男人都有一把火,但是李某还是理智的,没有采取了过激的行动,而是理智通过法院起诉,追讨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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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院审理,查明理顺了原告与被告谈恋爱期间现金、礼物来往,赠与的关系,并逐一审理查明了他们各种各样的现金,赠送的礼物,什么是要还的,什么是不要还的。

被告在与原告微信聊天时承认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钱我之前有问你借的我会还给你”,因此,原告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发给被告的钱款金额中无备注内容部分应视为借款,被告应予返还。经核实,此部分为28000元。

微信红包部分,从现有证据能证明的微信红包。按日常生活习惯,红包中的数字“188、520”这些数字或其他小金额等有其特殊含义,有表达美好祝愿的意思,属赠与性质。因此,原告请求返还此部分款项,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为被告付款购买LV包、衣服、电动牙刷行为具有讨好被告的意思表示,所购物品属于个人生活用品,本意有赠送目的,不应返还。但LV包属贵重物品,从现有证据能证明LV包价值12800元,在被告表示愿意返还的情况下,该院予以支持。但被告无证据证明LV包属于未使用过的原物,若此物品已使用,其价值已大受影响,违背了返还原物的意义,而且执行过程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院酌情确认被告应按购买时的价格折现金返还给原告。

法院宣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返还40800元及支付自2021年1月4日(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期间利息;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很多人都说谈恋爱的时候智商是很低的,甚至是零的,但是不管出于什么的目的谈恋爱,说到消费都要理智,看自己的经济实力做事情,千万不要盲目消费,甚至是为了讨得美人一笑而走极端之路,网上贷款来购买礼物送给女朋友,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把自己推向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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