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敏

一套房子可能是一个家庭几代人的积蓄。房产交易在市民的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由此而来的产权、买卖、租赁、抵押、拆迁等纠纷也越来越多,其中涉及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复杂又专业。

本期半岛“问法热线”聚焦“房产纠纷”,半岛问法热线将于9月28日上午9:30准时开通,我们邀请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贺翔和山东金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丽丽为大家答疑解惑,市民可在9月28日上午拨打半岛问法热线96663和80889800咨询。

父母给婚后子女出资购买的房产到底归谁?

案件事实:张某与李某于2018年结婚,婚后张某的父母为张某全资购买一套公寓,该公寓登记在张某名下,后2020年3月张某与李某离婚,李某认为该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涉案公寓登记在张某名下,应归张某单独所有。

律师意见: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第一、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利用夫妻共同收入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升值部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考虑现实情况,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有证据证明这套房子是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在离婚的时候应该要当做是共同财产一起来分配的。

问法律师

张丽丽律师:山东金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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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长期专注于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并兼顾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的诉讼与仲裁等。擅长公司法务、知识产权、民商法、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与非诉讼业务。

贺翔: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

执业领域:擅长商事诉讼、 并购重组,参与大型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担任破产管理人成员。长期专注于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长期专注公司法务、知识产权、民商法、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与非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