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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保障疫情防控系列措施有效实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公安机关将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凡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疑似感染者、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核酸)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引发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二、扰乱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等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三、进出车站、医院、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采取封闭式管理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地区,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的。

五、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的。

七、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八、借疫情防控之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或者哄抢公私财物的。

九、无视疫情防控要求,在宾馆酒店、茶楼酒庄、集贸市场、经营门店、老人会、农村宗祠、私人住宅等各类场所,组织或参与赌博的。

十、已确认感染或明知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组织、参与聚众赌博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一、参与偷越国(边)境或组织、介绍、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十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违反本通告者,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移交其他部门处理。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任何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依法受到惩治;正告所有涉嫌上述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不法活动并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110

0596—2025196

特此通告。

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

2021年9月25日

来源:芗城公安微警务

编辑 洪婷婷 实习生 黄路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