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陶小姐在整形医院做了鼻子手术非常成功,但医院在未经陶小姐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她手术前后的照片对比在朋友圈、店铺打广告,很多人诋毁,甚至侮辱她,给陶小姐带来极大的影响。医院却表示明星才有肖像权,她又不是明星,不愿意赔偿道歉,甚至在陶小姐找律师起诉医院后,竟然威胁陶小姐要让她再“出名”!(来源一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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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仪说法#

说实话,陶小姐的形象气质非常不错,即便是没有动手术也是非常不错的外貌。但在做完鼻子手术后,任何人都不会想让别人知道自己动过手术,而医院却未经陶小姐同意的情况下就使用照片做宣传,更是放出“明星才有肖像权,照片才有价值”的缺乏法律常识的话,必须要让他们感受法律的力量!

我国法律对任何人都是一视同仁,《民法典》规定,肖像是可供识别特定人的外部形象,任何人都享有肖像权,不存在区别。第1019条规定,任何个人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但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本案中的医院就是典型的侵犯陶小姐肖像权的表现,即便是整形手术再成功,只要是陶小姐没有授权医院使用自己照片进行广告宣传,医院擅自在朋友圈、店铺悬挂陶小姐照片做广告的行为就是铁定的侵权行为。

除了肖像权之外,医院还将陶小姐手术前后的生活照进行发布,这也可能涉嫌侵犯陶小姐的个人隐私,毕竟隐私内容也是包括个人生活照的。当然他人肖像并不是绝对不能使用,比如为个人学习等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照片就属于法律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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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本案中,陶小姐自然是可以去法院起诉医院对自己侵权,要求医院立即停止侵害,删除相关照片、对自己赔礼道歉,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还有个比较愤怒的点是医院竟然事后威胁陶小姐要让她“出名”,这谁能忍得了?

我坚决支持陶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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