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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建部

本文编辑:微宝兴编辑

近日

住建部正式发出该通知

防止各城市在城市更新行动中大拆大建

同时明确

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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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以下几个重点内容——

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搬迁行为;

② 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城市住房租金一年涨幅不超5%;

③ 在改造过程中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保持老城格局尺度,建续城市特色风貌。

具体有哪些要求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

三种行为严格控制

拆除建面不大于现状总建面的20%

《通知》明确,坚持划定底线

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

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搬迁

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

倡导、鼓励对既有建筑保留修缮加固,改善设施设备。对拟拆除的建筑加强评估论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南都资料图: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改项目开拆

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

在确保安全前提,允许适当增加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

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就近安置为主。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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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资料图:华富北片区棚改项目开拆

同时,防止短时间大规模拆迁,造成改造片区出现住房租赁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三个保留留住城市记忆

保留既有建筑和老城格局尺度

《通知》明确要求

各城市在城市更新改造中

“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

其中明确提到——

① 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

② 及时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

③ 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

④ 鼓励加强厂房、商场、办公楼等既有建筑改造、修缮和利用。

⑤ 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

⑥ 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厂区、旧商业区、旧居住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格局和肌理。

⑦ 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

⑧ 不随意改老地名,保持老城区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古树、古桥、古井等历史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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