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9月23日,纪某涛(男,天柱县石洞镇人)因酒后寻衅滋事被天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和罚款。

9月1日20时许,纪某涛酒后在天柱县凤城街道蚂蝗龙某夜宵店门口,看到胡某、饶某在宵夜店门口聊天,纪某涛无缘无故殴打素不相识的胡某,导致双方发生争执,事后纪某涛跑进夜宵店内拿菜刀准备行凶,被店主和服务员制止。

纪某涛酒后故意挑起事端,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证据确凿,纪某涛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构成涉嫌寻衅滋事。2021年9月23日,天柱县公安局于依法对违法嫌疑人纪某涛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七百元的处罚。

常年法律顾问: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龙继坤

新闻热线:0855-8222000 商务热线:15085693922

来源:天柱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