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锵锵锵!

罗小检的普法课堂正式开始!

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卖卡其中的“黑幕”

租借银行卡轻松赚钱、月入过千?

如果你的亲友诱惑你如此生财,

请坚定对他说:“不”!

因为也许“一不小心”,

你就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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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检友情提醒:

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往往离不开“资金流”和“信息流”两大要素,最重要的载体就是银行卡、手机卡,犯罪分子往往采用购买、租售银行卡、手机卡等方式逃避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要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也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移来源不明的资金!不要因为一时贪念因小失大导致牢狱之灾!

文案 | 第一检察部 叶润林

本文由罗源县检察院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