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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有关意见以及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办好民生实事的有关要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不断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一年试点先行,三年全面铺开,五年巩固提升”的总体安排,以支持指导家庭照护和规范发展机构托育为主要任务,不断加大托育政策宣传推广、家庭照护指导、扩大试点规模、筹建指导中心等工作的推进力度,构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服务供给体系,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不断提升家庭照护指导水平。依托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整合儿保专家和社区医生等资源,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指导体系,通过入户服务、亲子活动、健康讲座、家长课堂等方式,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育儿能力。

(二)不断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到2021年11月底前,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试点覆盖60%以上的县区,不断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到2022年底,各县区都建有不同形式、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试点覆盖达到100%,社区照护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基本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到2025年底,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2.8个,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全面落实,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机构规范。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版)》要求,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在规划布局方面,新建居住区要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6个托位的标准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在3年内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4个托位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应当统筹考虑托育机构建设。支持新建或利用闲置社区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同时,加强公共场所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建设示范性生育养育友好型社区。在场地选择方面,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应当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在房屋建设方面,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生活用房,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房屋装修、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在配套设施方面,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二)人员配备。严格执行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按规定为托育机构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炊事人员等工作人员。在保育人员配备方面,保育人员与婴幼儿比例应不低于“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的配备标准,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至少有1名保安人员在岗。培育专业人才队伍,推动具备幼儿教育、健康护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基础的职业院校加快课程建设,积极培养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托育服务实训基地建设,落实托育服务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

(三)服务管理。要按照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和《河北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切实做好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和保育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托育机构建设进展和服务开展情况。一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应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内,明确托育服务内容。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后,也应向卫生健康部门变更备案信息或报送注销信息,加强和规范托育机构管理。二要落实试点星级管理。按照省、市卫健委印发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试点星级动态管理,做好星级评估和认定挂牌工作,在托育服务机构间形成“比学赶超”的良性竞争氛围。三要提供家庭照护服务。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的婴幼儿照护指导团队,制定规范化的指导教程。采取多种形式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通过入户服务、亲子活动、育儿沙龙、健康讲座等方式,加强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活动。倡导母乳喂养,组织开展适合3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活动,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家庭抚养和早期发展的科学指导。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四)安全保障。按照国家、省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有关意见要求,要将托育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一要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按照儿童优先原则,落实托育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器材和安保人员,建立日常检查制度。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存在虐童等行为的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二是消除安全隐患。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严厉打击拐卖婴幼儿犯罪行为,保护婴幼儿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三是加强卫生保健。各级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执法。按照卫生部印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定期组织卫生保健检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卫生保健培训和健康体检,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

(五)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民政部、商务部、卫健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中关于托育服务税费优惠规定,明确收费标准,促进托育事业健康发展。一是落实优惠政策,控制托育成本。鼓励各县区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措施,扶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价格执行。二是合理收费,明码标价。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应与其提供的服务水准相匹配,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他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制定。三是落实托费减免优惠政策。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对烈士子女、困境儿童等群体给予优惠照顾,减免费用。

(六)示范试点。积极开展省、市、县三级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建设。一是加强国家普惠托育项目建设。在市、县两级,大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托育服务试点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项目资金,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建立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有条件的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直接提供托育服务,发挥对基层托育服务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支持知名婴幼儿照护企业落户秦皇岛。开展高端化、品牌化托育服务,打造一批建设标准化、管理一体化、运营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的示范单位,满足群众高端服务需求。三是发挥医疗行业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卫生健康系统作为托育服务的牵头部门,医疗行业要发挥行业优势率先示范,在市、县两级公立医院(特别是妇幼保健院)、城市社区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建立托育服务机构或服务点。四是探索家庭小型化托育服务点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户主提供家庭小型化托育服务。建立家庭托育点备案制度,稳步推进家庭托育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五是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工业园区、高等院校等资源优势,支持和引导青年劳动力密集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采取自我举办或引入第三方机构举办等形式,就近建设完善托育服务设施,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六是推进普惠性幼儿园托班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探索推进托幼一体化,努力满足城乡家庭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作为学习党史实践活动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加强托育服务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托育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都要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统筹工作谋划。主动协调发改、财政、住建、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政策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工作经费和资金支持,探索完善土地使用、财政补贴、投资融资、税费减免、人才培养等支持机制,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二)强化业务指导。市、县两级都要吸收婴幼儿心理健康、教育、营养、健康护理、服务管理、绩效评价等相关专业的高职称、高素质人才,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团队,提供课程建设、人才培训、标准制订、政策咨询、质量评估等智力支持。强化业务督导,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更科学、更专业、更规范、更优质、更惠民的照护服务,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加大工作督导。各县区要把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融入到卫生健康工作的大局之中,融入医改、公卫、妇幼、疾控、卫生监督等各项业务工作的专项督导之中,同安排、同部署、同督导、同落实。

(四)加强绩效考核。今年,市委、市政府已将“大力发展幼托事业”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11件民生实事之一,列入对各县区考核工作内容。各县区也要将其作为重要民生实事,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奖惩措施,积极引领和推动本地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规范发展、高质量发展。

来源:秦皇岛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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