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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澄迈县生态现代化建设县建设,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通过资金奖励促进汽车消费提质升级,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氛围。

澄迈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近日制定《澄迈县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措施》。

《措施》明确奖励对象为:

自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海南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且在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专用号牌的 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的 个人或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个人和单位除外)。

《措施》还明确了奖励标准及总量

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6.8 万元。奖励标准为个人用户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 6000 元,非财政资金购买单位用户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 3000 元。

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428 辆,具体按照奖励对象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办结时间的先后排序(以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清单为准)。

具体奖励补贴申报流程

申报方式

● 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叁份,)提交至澄迈县工信科局,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要求

● 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每辆车只能申请一次县级奖励资金,省、县两级奖励资金可叠加申请。所有申请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办结之日起,由县交警大队限制其两年内不得转让和过户,违者将取消其获得奖励资金资格,并退还奖励资金。

措施有效期限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后续政策结合澄迈县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发布。

具体内容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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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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