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都是最信得过的人,然而有的人却做出了不厚道的事情,事发辽宁省大连市,到大连打工的一名内蒙古男子,被邀请到朋友家喝酒,竟然顺手偷走朋友的手机,被当场抓获,2021年9月25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盗窃案的起诉书,还原了事情发生的来龙去脉。
孔某某,男,1990年出生,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7月12日被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2013年6月30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2月15日被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16年4月1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21年4月9日被抓获,次日被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4月28日被批准逮捕。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9日17时30分许,孔某某到被害人贾某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的出租屋处喝酒,18时许,孔某某离开时将贾某放在床头的一部OPPO手机盗走,随后贾某发现手机丢失,追出房屋将已经逃跑的孔某某截住,当场夺下手机并报警。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600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孔某某曾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现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孔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动返还赃物,酌情从轻处罚。孔某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孔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