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

“2021平安晋城2号”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以来,晋城警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晋城一村民辱骂村干部、散布村干部生活作风问题的谣言,严重影响当前村委换届选举工作,被陵川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2021平安晋城2号”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以来,陵川公安始终以“严打击、强整治、保安全、促稳定”为目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9月12日,马圪当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有人在村委工作群污言秽语”,对当前的换届选举造成不良影响,民警立即展开走访调查。经查,马圪当乡村民曹某某酒后通过手机微信发送语音信息的方式,多次在本村160多人的“网格管理工作群”内辱骂村干部、散布村干部生活作风问题的谣言,严重影响了当前村委换届选举工作。

9月22日,曹某某因寻衅滋事被陵川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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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陵川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