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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和文明意识,进一步普及“知危险、会避险”的事故防范能力,沁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一盔一带” “酒驾醉驾”等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自觉抵制交通违法,保障安全出行。

案例一

7月15日20时30分许,翟某驾驶豫C08***号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沁水县郑村镇侯村村附近路段时,将两名行人撞倒,造成两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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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8月03日20时许,宋某贞驾驶五征牌五号牌三轮汽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沁水县柿庄镇杨庄村附近路段,与一辆无号牌五羊牌125型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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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8月04日15时53分许,成某某驾驶晋ES8***号福田牌中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坪上煤业有限公司大门处下坡时,与一辆小型汽车相撞后,又将一名行人撞倒,造成一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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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8月07日8时20分许,赵某某驾驶晋E72***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沁水县境内柿庄镇史家村路段时,与一辆东风牌轻型仓栅式货车相撞后,又将站在路边的两人撞倒,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五

8月30日13时18分许,宋某某驾驶的雅马哈牌摩托车行驶至沁水县郑庄镇西大村庙后下坡路段时,撞至道路东侧路边的围墙上,造成一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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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曝光案例,事故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县乡公路,且事故均涉及摩托车、电动车、农用三轮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农用车违法载人、超载、遇行人横过公路未减速慢行等仍然是造成人员伤亡最严重的违法行为。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注意的事项

1.农村路口危险多,驶入公路要当心

2.通过路口减速避让行人

3.发生交通事故勿逃逸

4.货运车辆不超载

5.客货不得混装

6.驾乘系带,骑乘戴盔

7.不驾驶报废车辆

8.不乘坐农用车、货车

9.不在公路上晾晒农作物或摆摊

10.不要在公路边乘凉

请驾驶人朋友们

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养成文明行车的好习惯

广大群众也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带一分小心上路

携一路幸福回家‍‍‍‍‍‍

商务☎/0356-8981555、18634279477

来源:平安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