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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车用户违法

警企联合启动惩

首批31名用户已被限制使用

首次违法被查禁用一个月

从9月20日起,长沙县启动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实行联合惩戒交警将违法名单抄告全县运营的三家共享企业,由企业对违法用户实施限时禁用。

9月24日首批禁用名单出炉,31名用户将在违法产生后一个月内不得使用共享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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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截查了一名骑着共享电动车、但没有戴头盔的驾驶员↑

上午10点,在长沙县开元路星沙大道路口,多名未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的电动车驾驶员被现场查处,其中部分驾驶员骑行的为共享电动车。

整治范围

据介绍,长沙县针对电动车违法的整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未佩戴安全头盔

  • 闯灯逆行

  • 加装伞具

  • 违法载人等

惩罚措施

对具有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

违法行为的驾驶员

实行警企联合惩戒

交警每天会把违法电动车驾驶员的信息,编辑成表格,共享给企业。共享电动车企业则根据长沙县交警提供的数据,对违法人员实施限制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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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除了例行现场手机学习考试和处罚之外,违法被查获的市民还会被限制使用长沙县区域内运营的所有共享电动车。

限制时限

第一次限制使用一个月

第二次限制使用两个月

第三次限制使用一年

据统计,自9月20日长沙县启动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实行联合惩戒以来,首批被禁用的共享电动车用户共31名截至24日,长沙县已有100人被限制骑行。禁用起始时间将从违法产生当天开始计算。

长沙市相关的整治

而此前, 8月1日开始,长沙市公安交警就启动了为期3个月的共享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长沙交警将未戴安全头盔使用人信息数据推送给全市8家运营企业,实行警企联合惩戒措施,限制用户使用长沙市内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除此之外,为最大限度防止因违法载人交通违法导致的交通安全风险,长沙交警要求各共享企业改进坐凳长度和提手架设置。未全部整改完成,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企业收回全部运营车辆。

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编辑 | 早鱼

审核 | 水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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