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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3名学生因嫖娼被实名公示,网友质疑处理欠妥,校方回应

9月23日,复旦大学的三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在网上流传并引发热议。三份处分决定内容主要是“复旦大学三名学生因在校外嫖娼被开除学籍”。

据该校学生称,三名涉事学生是校内硕博士研究生,被开除的处分决定书还以实名的形式在学校公示。

对此,9月24日,复旦大学回应称,处理决定是由学校保卫处作出,也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处罚公示范围只是校内,并没有刊发于网络,只是希望“起到警示其他学生的作用”。

对于这件事,吃瓜群众一方面惊讶硕博士研究生嫖娼,另一方面也有些疑惑,“上个学不容易,嫖娼就被开除学籍了,是不是过了点?”“如此公示是不是有损学生私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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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研究生因为嫖娼而被开除,这一处分是否过重。

复旦大学回应称这一处分都是有所依据,具体为《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40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因此不存在“过重”。

至于公布名单并公示也只是为了警示其他学生,并没有其他意思,也没有上网,所以不存在侵犯他人隐私,而且公示信息目前也撤下来了。

对此说辞,部分网友也表示没毛病,毕竟是学生们犯错在先,而且,校规校纪在入学之前就已经告知,不算飞来横祸。

三个学生的嫖娼行为有违《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并且其实际上已经受到了法律惩罚,那么根据法律“一事不再罚”原则,学校的开除学籍处分、公示个人信息是否算是重复惩罚了两次。

不过,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指符合一个行政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行政主体只能给予一个和一次处罚。

而学校显然作出的不是行政处罚,和一事不再罚没有关系。正如公职人员嫖娼也有被开除的,学生也没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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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可以说,此处分学生们不算太冤枉。围观群众们之所以忿忿不平,大部分原因还是在于“公平”二字。

正如网友所说,复旦发生过的违反校规校纪的事情并不少,不能这件事情上,校规校纪能铁面无私地发挥作用,但在其他事情上却被束之高阁、形同无物

再扩展至全国,在高校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校规校纪的事情更是数不胜数。

如叫兽猥亵学生、留学生过份优待、留学生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等事件,校规校纪真的起到了严格规制作用了吗?其所起作用是公平的吗?

另一方面,从隐私权保护的角度而言,复旦的做法必然是违法的。

首先,复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其实没有未赋予校方对处分决定“公告”的权力,现实生活中,此类处分也都是小范围告知相关群体,很少全校张榜公示。

再者,从网上流传的信息来看,处分决定应该是贴在公开的橱窗里,对涉及学生的个人信息并没有进行脱敏处理。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显然复旦大学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其辩称“处罚公示仅在校内,未刊发网络”。

从校方的回应来看,其对自身行为的“传播功能”是有所知晓的,因为想起到“警醒作用”。但在信息时代,“公告”必然会传至网络以及媒体大众,这亦是常识。

如此明知的持放任与故意态度,复旦是有责任的。并且正如网友质疑的,“对女生、对留学生、甚至对老师的处分都没有这么直白过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卖淫必须向家属和单位通报,不得向社会公开。行政部门都没有向社会公开,“单位”又有何权力让他们处于“社死”状态呢?

可以说,复旦为了达到“警醒学生”目的而让被处分者“游街示众”的做法不仅违法而且极为不妥。行政拘留、罚款、被开除学籍、被公开个人信息,如此连套处罚下来,确实有些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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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也不是为其作“无罪辩护”。有的舆论觉得卖淫嫖娼问题不大,甚至持反对处分态度。这也大可不必。

复旦的硕博士研究生作为天之骄子,毕业后将来很大概率会走向重要岗位,也的确需要更注意自身法律、道德素质。

但求学着实不易,背后辛苦被一笔勾销,确实令人惋惜。

更重要的是,处分归处分,还是需要做到“一视同仁”而非选择性生效,需要统一标准而非轻重随意,需要合情合理而非让人愤愤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