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荆州区公安分局开展缉枪治爆宣传,动员群众主动检举揭发涉枪爆违法犯罪活动,主动上交私存的枪爆物品,取得初步成效。

9月23日上午8时许,分局执勤民警在屈原路附近巡逻时,辖区群众胡某(化名)主动向民警反映,其在整理家中过世公公的遗物时,发现了1把长江牌猎枪、7发猎枪子弹和1本猎枪证,不知道还存不存在危险,希望上交公安机关。据了解,胡某平时有关注公安机关的宣传,知道枪支和子弹的危害性。当天9时许,分局治安大队安排专人上门,将这把猎枪及7发子弹取回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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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上午11时许,一名老人主动来到荆州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表示要上交11发子弹。据了解,这名老人叫张某某(化名),今年72岁,老人家年轻时曾经当过民兵,家中遗留有打靶训练时剩余的56式步枪子弹11发,他看到广场张贴的上缴枪支公告后,便主动来到公安机关。

民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处三年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枪支子弹火药等系违禁物品,这些危险物品留在个人手中,就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打响、炸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主动上缴枪爆物品的将不予处罚而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则将依法给予严惩。请社会各界群众注意发现身边的违法犯罪线索,随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记者:柳波通讯员:赵满、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