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7日,招远市王某驾驶轿车沿招辛快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招辛快线17KM+800M辛庄镇南潘家村东处,驶入路西非机动车道,与前方顺行的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后尾相撞,致宋某头部重伤、全身多处受伤,被紧急送往烟台毓璜顶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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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是普通农民,家里的顶梁柱,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事故双方短期内无法凑齐高昂的抢救费用。危难时刻,招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办公室民警主动作为,及时联系沟通医院启动抢救生命绿色通道,并立即帮助宋某的妻子办好相关救助基金申请材料上报烟台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以最快的速度帮助宋某申请了10万元抢救费。

目前,宋某已转危为安。

该起事故中,宋某之所以受伤严重,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宋某骑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烟台公安交警部门温馨提示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请务必佩戴安全头盔,切勿心存侥幸;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务必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谨慎驾驶! 来源:招远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