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才先成人,这是一句我们都耳熟能详的一句话。一个人想要成才,人品是第一位的,这是没有什么可质疑的。而人品又应该在哪里能看到呢?就应该在日常生活的小事当中。一些事看着很小,但是却能直接折射一个人的操行品德。这应该是一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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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话说起来轻松,但是真的到了具体的事情上,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恐怕就没有人还这样的淡然了。一个看上去很小的事,没有多大的影响,却因此给自己带来不能承受的后果。这样的轻与重比较起来,恐怕没有谁还能谈笑自若吧。

是人都是自私的,是人也都是善变的,只是没有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而已。所以,当我们看到他人犯了错误,而被严厉的惩罚,我们可以想怎么评价就怎么评价,因为我们只是吃瓜群众。我们无论怎么来组织语言文字,也只是在敲敲边鼓,而对于事情的结果都不能起到一丝一毫的作用。

当然,也不能说完全没有作用,因为三人成虎的典故摆在面前,有时,众多的人都说同一种观点,它就有可能改变一些事情的走向呢?就比如,今天曝光的复旦大学开除了三名因为嫖娼而被公安机关处理的博士生和硕士生。

就是因为犯了所有的男人都会犯的错误,就被无情地开除了?有不少的网友质疑处理过重了。他们的理由是,博士和硕士差不多都有三十岁左右了。这样的年纪,如果没有谈恋爱,他们总得想一个办法解决生理问题吧。只要是一个正常的男人,都会有这样的选择吧,还能有例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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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嫖娼是违法行为,但是公安机关已经把他们处理了。也就是说,他们已经接受了惩罚。作为学校,是一个教育人的地方,就应该抱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给他们一个机会。要知道,就是高校的教授都有嫖娼的,也没有看到哪一个教授被学校开除了的啊。对教授都能网开一面,怎么单单对学生毫不容情呢?

再者说,嫖娼这种行为社会的危害性比较小,它不会危及到他人。从三个人也就是治安拘留了几天就能看出来。这样小的危害性,学校却小题大做,直接把他们的姓名和学号都亮出来。这可是想要致这三位博士生和硕士生以社死的节奏啊!

反对者说得振振有词,那么复旦大学是不是就做错了呢?笔者认为他们是完全没有做错的。

首先,《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的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卖淫、嫖娼,或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既然条例里都写得明明白白,那么按照条例办事,是不是就该理直气壮呢?从这个角度来说,复旦大学做得是绝对没有错的。

其次,有人质疑学校不应该把学生的姓名和学籍号等信息都暴露出来。这或许是一个小瑕疵,但是谁又能说不是复旦大学在表明自己的决心呢?既然你敢做,我就敢公开!这样的处置手法,对于那些蠢蠢欲动的学生应该有着杀鸡儆猴的阻遏作用的。

第三,从三名学生犯错的时间线来说,复旦大学如此处理也是被逼无奈。我们来看一下三个人犯错的时间:2019级硕士研究生李某是在2020年9月7日;复旦大学2019级博士研究生陈某是在2020年9月26日;而2020级硕士研究生葛某是在2021年1月13日。也就是说,在不到五个月的时间里,复旦大学就发生了三次嫖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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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如果不能施以重手,学校的条例就会成为一张废纸,那么这样的事就有可能成一种蔓延的态势。也正是为了严肃纪律,亮明态度,他们才忍痛对三名学生进行最严厉的处理。而目的就是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对学生发生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况,深感痛心,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能警示师生,维护学校良好育人环境。”

亲爱的读者,对复旦大学一口气开除三名嫖娼的博士生和硕士生这件事,你有什么想要说的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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