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网络诈骗,不仅会让人倾家荡产,甚至还会累及生命,事发浙江省温州市,一人被网络诈骗70万跳楼自杀,远在湖北的网络诈骗帮凶被警方绳之以法。2021年9月24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帮助网络诈骗犯罪的起诉书,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谨防上当受骗!

游某某,男,1996年出生于湖北省赤壁市,汉族,初中文化,住赤壁市。因赌博于2016年8月21日被处罚款伍佰元;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于2018年8月9日被行政拘留15日。因本案于2021年4月20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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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4日至25日,游某某伙同魏某(已判刑)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由游某某将魏某的银行卡号提供给上家,并依照上家指令,在湖北省赤壁市通过魏某的手机及支付宝软件对上述银行卡账户内收到的资金进行转账操作,游某某据此非法获利人民币1100元。

2020年8月24日至25日,谢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墨斗小区家中被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人民币70万元,其中三笔诈骗金额计人民币10万元直接转账至魏某的上述银行卡账户。2020年8月26日23时许,报案后回到家中的谢某某跳楼自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游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结伙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造成关联犯罪的被害人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惩处。

游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游某某有违法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游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游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100元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均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