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时玩手机,已经成为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之一。2021年9月24日,天津东丽区检察院公布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撞死骑车人的司机刘某甲,就是因为开车时低头捡拾手机。

1978年出生的刘某甲家住天津东丽区。

2021年3月8日15时39分许,刘某甲驾驶牌照号津D****7小型轿车沿东丽区津塘公路第三条机动车道自东向西行驶至某五金建材对面时,因低头捡手机,未保障行车安全,其驾驶的车辆驶入旁边非机动车道,车辆前部右侧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被害人刘某乙驾驶的自行车后部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刘某甲在现场等候,后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刘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东丽分局交警支队张贵庄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刘某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乙不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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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刘某乙因较大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及胸腔脏器损伤死亡。

2021年5月21日,刘某甲赔偿了刘某乙家属55万元,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检方认为,刘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甲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谅解,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