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兰州的瓜农王爱文和王爱武兄弟俩,因为卖西瓜和城管发生冲突,他俩持刀袭击城管导致1死2伤,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今天法院将召开庭前会议,然后开庭审理。

精神病人杀人如何处理,爱文爱武兄弟俩算不算共同犯罪,律师的无罪辩护会成功吗?

这兄弟俩中的弟弟,也就是王爱武,9年前查出了精神分裂症,但是经过司法精神病鉴定,他在作案的时候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律师准备给他再申请一次精神检查。

我国刑法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犯罪是这样的处理原则,分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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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病情严重,在犯罪的时候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这种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种,病情是间歇性发作,它不稳定,犯罪的时候精神正常,可以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则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种,病情轻微,丧失了一部分辨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但没有完全丧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这种情况下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对于故意杀人罪来说,如果王爱武在杀人的时候没有发病,也就是上一次鉴定时的结果——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可以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没有精神疾病的王爱文会被如何审判呢?当时杀人的是弟弟王爱武,王爱文并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只是出于自卫持械打了人,没有造成太严重的后果。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的律师准备给他做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现在看来成功是比较难的,除非他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这里我们关注两点,首先,这兄弟俩造成了1死2伤的结果,他俩算不算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性质显然是比较严重的。

法律上认定共同犯罪,要看犯罪行为有没有组织性,是不是故意的。案发当时,爱文爱武两兄弟正在向瓜贩子转让西瓜,突然遭到了城管的介入,他们行为是对城管干涉的各自反抗,没有组织性,所以算不上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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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能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他们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当时受到了严重的暴力侵害。家属的说法是,兄弟俩受到了城管的故意针对,还有种说法是,兄弟俩当时遭到了十几个人的围殴。

王爱文和王爱武和城管之间总共发生了两次冲突,出人命的是第二次。第一次,城管发现他们占道经营,做了警告驱离,可兄弟俩还在我行我素,又被城管发现,城管要没收电子台秤,双方发生了第一次冲突。

第二次冲突发生在第二天,兄弟俩在向瓜贩子转让西瓜的时候,十几名城管冲到现场,又发生冲突,疑似是家属说的针对执法,人命也发生在这一次。

第二次冲突中,双方人数的对比是悬殊的,如果兄弟俩的确遭到了生命健康上的威胁,可以申请认定为正当防卫。

但正当防卫的认定,除了有证据,还要看防卫行为是不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否则是不能被认定成功的。遇到城管暴力执法,他们可以举报、报警,采用暴力反抗的方式是不是合理,需要法院做进一步的裁决。

城管和小贩的矛盾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城管的工作不好做,小贩要维持生活,很多行为也是身不由己。目前公布的细节还不清晰,希望通过法院的审理之后,事情能公平、合理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