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夫妻约定假离婚买学区房,男方以离婚补偿款名义向女方转账近300万用以购房。没想到买好房后,妻子却不肯复婚了,丈夫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宣判,离婚有效,离婚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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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买学区房“假离婚”却弄假成真!妻子不愿复婚,丈夫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有媒体报道,上海一对夫妻婚后非常幸福,随着女儿慢慢长大,为了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妻子打算在上海某地购置学区房。

因两人已有住房,再次购房不符合优惠条件,于是,夫妻商量办理“假离婚”,妻子名下无房,便以妻子名义购买学区房。男方以离婚补偿款名义向女方转账近300万用以购房。没想到买好房后,妻子却不肯复婚了,丈夫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宣判,离婚有效,离婚协议无效。

然而,房子买到了,男方催促女方复婚,妻子拒绝复婚,认为夫妻已没有感情,离婚属于双方自愿。

丈夫虽然后悔当初与妻子“假离婚”的决定,无奈也只能接受现实,但是,男方希望重新分隔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女方归还购房款。

两人在办理“假离婚”时曾签署离婚协议,妻子认为294万余元是离婚补偿款,不是购房款,不需要归还。

丈夫一气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定:离婚已成现实,财产分隔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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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报道之后,感觉夫妻二人真的上演了一场闹剧,为了购买学区房“假离婚”,却没想到弄假成真,真是得不偿失。

只想说,婚姻不是儿戏,为了购置房子,一个家庭散了,真的值得?

夫妻买学区房假离婚妻子不愿复婚,为什么会有人为得利方庆幸啊?

甚至还有说干得漂亮的,还那么多赞。我理解之前出这种事大多是男方,但是女方做这种行为也是很缺德的吧。。买房的钱可是和男方母亲共有的房子变卖来的,结果不愿意复婚了。

不想结婚了就离嘛,这样还来坑一把,这不算骗钱吗?那妈妈做错了什么呢?

如果没有法院的公正判决,男方将面临人财两失的悲惨局面,如果真是那样,只能说聪明反被聪明误。

男方卖掉自己和母亲共有房产筹得钱全给了女方,女方却想将男方彻底一脚踢开,确实不怎么厚道,她应该蓄谋已久。这位男子始终没有看清自己枕边人是什么样的人。

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假离婚赔了夫人又丢财的情况。比如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说的好好的,是为了买房,离婚不离家。但是真办理了离婚后,再复婚,对方根本不同意,原本是名义上挂到对方名下的财产,也成了对方的个人财产了。即使通过法院诉讼,法院也根本不可能判复婚,关于财产的离婚协议约定也很难推翻。

即使是真的再复婚了,原来离婚时,名义上分到对方名下的财产也成了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其实,严格来讲,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复婚”。再结婚,其实就是一个全新的法律关系,所有的财产都是重新计算。在新的婚姻关系里,新结婚之前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在离心离德之后,这样的婚姻还剩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