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书中曾引用过这句名言:“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用在曾经的中国酿酒大师,今日阶下囚袁仁国身上一点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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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仁国1956年10月出生于贵州省仁怀市,于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5年成为茅台酒厂的一名酿酒工人,1974年成为茅台酒厂副厂长,从这时起,袁仁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一直到2018年5月,袁仁国不再担任贵州茅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相关职务。

那么袁仁国是如何接受受贿的呢?是否像人民的名义那样满屋都是钱?非也

第一,袁仁国利用手中的权利,使其妻子和儿女经营茅台酒,从中违规操作获利2.3亿余元。

第二,很多经销商为了可以在袁仁国手中拿到更多的茅台酒,专门烧筑一个重达5公斤的金鼎,还雕刻“酒冠黔仁国”的诗句以此来讨好他。

第三,把茅台经营权作为捞政治资本的工具,违规为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等人及其亲属办理茅台酒经营权并增加配额指标以此来牟利,直到2019年5月袁仁国时代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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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3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袁仁国受贿案,对被告人袁仁国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袁仁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总结:袁仁国从小小的酿酒工人,到最后的茅台董事长,可以说历经千辛万苦也不为过,只是一失足成千古恨,被金钱欲望冲昏了脑袋。当然啦,不是不爱钱,只是说,贪的太多啦。我是茅乡匠人,关注我,带给你更多酒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