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四川三台县检察院依法公开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件细节。事故中,三车连环相撞,造成四死三伤。犯罪嫌疑人,肇事司机刘某甲被依法批准逮捕并被起诉。

刘某甲,男,1963年出生,住四川省三台县。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21年4月1日被三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4月15日经批准,于同日被三台县公安局逮捕。

2020年12月27日11时许,刘某甲驾驶川BU****号轻型栏板货车从中江县方向往三台县方向行驶,行驶至国道245线355KM+20M路段时,刘某甲驾驶川BU****号轻型栏板货车从超车道驶入行车道,与刘某乙驾驶的川AU****号轻型栏板货车发生刮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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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刮擦后,刘某甲驾驶川BU****号车向左避让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而行的陈兵驾驶的川J8****号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川J8****号小型客车驾驶人陈兵、乘车人涂某甲、涂某乙、余某某当场死亡,川J8****号小型客车乘车人涂某丙、川BU****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刘某甲、乘车人李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重大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刘某甲负主要责任,刘某乙负次要责任。

检方认为,刘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四人死亡、三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近日已经在三台县法院开庭审理。